足协选举乱源 部分理事只护航自身参选利益
足协于107年2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第十四次理监事联席会议,针对第十二届理监事参选人资格进行讨论,足协林涌成理事长依照章程与选务小组审查结果,坚持参选人需同时符合本会章程第八条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方能参选。
尤其根据第八条第三项:「会员(会员代表)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与罢免权。每一会员(会员代表)为一权。」,参选人需为本会之会员(会员代表)才具有「被选举权」;孰料部份理事为掩护自己非会员代表、护航自身参选资格,违反第八条第三项之规定,主张参选人仅需由会员代表「提名」即可参选。
依照我国人民团体法第十六条亦有规定:「人民团体会员(会员代表)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与罢免权。每一会员(会员代表)为一权。」,故任何参选人均须为该组织之会员方能参选任何职务。若任何人无会员代表资格均能参选,则未来将会产生非政党党员却能参选政党主席、非农会会员却能参选农会理事长,势必造成所有组织之会员权益受损,未来将会变成会员善尽义务多年,却在选举前夕迫于无奈将自身参选权益交出。
足协部分理监事为护航自身参选权益,不惜于理监事联席会议否决本会章程所限定之会员代表被选举权益,要求违反第八条之规定,赋予非会员代表参选权益,明显图利自身。且若要参选本会职务的候选人,连本会基本章程都不了解,也不愿意依照章程取得会员资格来符合参选条件,要如何说服其他会员或广大足球爱好者,其本身是有能力且亦有意愿来推广足球运动的?
▲林涌成。(图/记者谢孟儒摄)
林涌成为捍卫足协章程、确保本会会员之权益,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由会员大会决议是否开放非会员代表参选,却遭到现场部分理监事之否定,强行要求仅需「提名」即可参选,意欲以理事会人数优势进行投票,伤害本会会员权益。林涌成理事长因无法主持此等伤害会员权益、违反章程之议案,以会议主席身份宣布散会。
足协部分理监事于散会后,仍自行持续会议,互推刘福财副理事长为临时主席,让现任理事(同时参选第十二届理监事)审查第十二届理监事之参选资格,无疑为裁判兼球员,自己审自己,此等蛮横无理、不顾章程规定、损害会员权益之行为,实乃不合法、不合情亦不合理。更凸显部分资深理监事对于法治之漠视、长期将我国足球视为自己囊中物之心态,认为参选人之资格均须经由自己审查,参选资格凭自己主观意识认定而非依法治精神审理相关资格。甚至某位现任副理事长于参选第十一届理监事时,亦非第十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之会员代表,明显掩护自己担任四年非法副理事长之行为。本会对此深表遗憾,但仍会依法与依照章程,在时程内完成所有改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