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反滲透法案已有85件 被告155人
最高检察署表示,全台检察机关以6大执法标准,侦办村里长赴陆受招待等反渗透法案件,统计至今天为止有85案、被告155人,与过去单纯两岸交流活动性质迥异,不可混淆视听。
最高检察署发布新闻指出,经统计检察机关侦办反渗透法案件,4年前为0件,今年有85件,足见境外势力前所未有的借由不同途径影响台湾选举。
最高检察署指出,针对村里长民选公务员赴中国大陆无偿接受招待,是否涉及不法,为让执法人员迅速掌握境外介选形态,先前陆续公布6大执法标准。
新闻稿指出,6大执法标准包括,一、厘清陆方接待的机关(构)、层级、职称(如是否涉及大陆官方或其附随组织)。二、台湾的发起人、招揽人、联络人及参加人是否具有参选或辅选身分。三、台湾参与赴陆旅游所缴交的费用有无退回或依其行程与市价不相当者。四、村里长等赴陆旅游收受金钱或不正利益,主观上是否有与选举相关的认知(明知或默认)。
五、村里长赴陆参访或接受招待时间与选举的紧密性。六、村里长赴陆无偿接受招待情事,检察机关是追查受大陆官方等组织资助,而招揽、策划台湾人民赴陆接受与选举有关招待,以致影响选举公平性的主要行为人或主谋,若单纯受邀招待,并与选举无关,而无违法疑虑,不在追诉范围。
最高检察署表示,针对外界质疑「以往也有台湾人赴陆接受陆方部分费用招待,何以独独此次村里长不能?」因今年适逢台湾选举期间,足见村里长赴陆受招待的时间与选举密接且具紧密关联性。
最高检察署指出,今年大陆有目的资助旅游、食宿、交通等费用,或有大陆官员企图影响或动摇有投票权人的意愿,于招待过程中做选举指示或暗示,显然影响台湾选举、违反台湾法令,与单纯两岸交流性质迥异,不可混淆视听。
新闻稿最后提到,任何国家都不会容忍境外势力影响选举,台湾人民赴境外接受外国政府或组织有目的性的资助,影响台湾有投票权人的投票意向,类似情事若发生在其他国家,相关涉案人士早就被绳之以法,希望人民有所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