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渗透法】反渗透不反交流是真的吗? 其实魔鬼藏在细节里

推动者常见说法是,只要你不游说、不破坏选举,就没事,这些现在都禁止的。真的吗?(图/记者蔡绍坚摄)

游梓翔、项程华/前者世新大学口语传播教授后者文化大学行政管理系助理教授

反渗透三读通过,蔡总统说,反渗透不是「反交流」,且都是国内法本就规范禁止事项,真的吗?魔鬼就在细节里。

简单来说,反渗透法规范了三方面:渗透来源、过程与行为。其中渗透来源,因为纳入「实质控制」,涉及的组织和团体山包海;渗透过程是指示、委托资助,可能包括口头文字金钱往来。和渗透来源有语言、金钱互动的人,就可能符合了「渗透」要件的三分之二。

剩下三分之一是渗透行为。推动者常见说法是,只要你不游说、不破坏选举,就没事,这些现在都禁止的。真的吗?

如果你捐政治献金呢?反渗透法第三条说,「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捐赠政治献金,或捐赠经费供从事公民投票案之相关活动」。和大陆有金钱往来,在这边做政治捐献,能不成为嫌疑犯吗?

最大魔鬼在第四条,涉及选举中参与政治传播。第四条说「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为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四十三条或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四十五条各款行为」。

也就是说,接触到「渗透来源」,并发生「渗透过程」(语言、金钱往来)的人,如果透过演讲、亮相造势、采访、宣传品、看板媒体候选人宣传,或是参加游行、拜票,就有可能触法

于是,反渗透法的渗透来源、过程法律要件抽象宽松,更在第四条结合公职人员选罢法、总统副总统选罢法的选务人员中立条款,以本为禁止选务人员裁判球员进行的行为,套用在一般人民身上,这等于限缩人民基本参政权

▲接触到「渗透来源」,并发生「渗透过程」(语言、金钱往来)的人,如果透过演讲、亮相、造势、采访、宣传品、看板、媒体为候选人宣传,或是参加游行、拜票,就有可能触法。(图/高雄市政府提供)

来源与过程的要件有多宽松,影响人民参与选举的活动范围就有多大。此种立法方式非常可能违反了宪法过度禁止」和「最小侵害」等基本原则。这些宪法原则,都是大法官解释中再三强调并提醒立法机关应小心谨慎的。反渗透法犯下这些错误,将难逃违宪的指摘。

英文民进党真的「不反交流」,只是交流了以后,你最好对选举闭嘴,噤若寒蝉,以免触法,这才是藏在反渗透法细节中的大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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