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说法/万年二审沦为笑话 20年如一日的检察体制改革

▲去年司改决议中有一、二审检察官应采轮调制度,但法务部日前却决定采「万年二审」方案新制实施前的「旧二审」检察官不必回任一审,形成「万年二审」,浪费人才。(图/镜周刊

2017年司法改革国是会议决议,未来一、二审检察官应采轮调制度,被视为我国近代检察官制度最重要的改革方向。但法务部日前却决定采「万年二审」方案,新制实施前的「旧二审」检察官不必回任一审;改革派检察官对此感到不解、愤怒,盼部长邱太三能不改初衷、退回方案。黄国昌立委也对此重批:「法务部邱太三的司法改革,已经沦为一场笑话。」

检察官的职涯

通过司法考试成为检察官之后,会经由分发到各单位担任一审的检察官。任职大约十年就有机会派任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如果职涯顺利,约再经过六年,就有机会升任二审高检署检察官,也才有机会当上检察长或更高阶职位

二审检察官的职务内容主要是:审核再议案件、二审案件的莅庭及侦查内乱外患罪。由于内乱外患罪案件的比例并不高,升任二审检察官之后,几乎可以说是摆脱办案压力实务界甚至有笑话调侃:能够升上二审检察官,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把身体调养好,就可以等待退休、领退休金生活。

大约分发16年后才有机会成为二审检察官,而在经历了至少16年的历练之后,无论是办案经验或是体力,二审检察官都可以说是检察体系中坚分子,应该成为司法体制进步的力量,如今却只是在职场上坐等退休,无异是一种才能的浪费。

基层的改革呼声

已退居二线的高检署检察官,对于一、二审轮调的改革方案,因为回任必须面临沉重的办案压力,与渴望改革的基层检察官并没有共识

2017年法务部发函最高检察署及高(分)检署检察官调查回任意愿结果没有任何一个人愿意回任一审。二审检察官强调,高检署的业务不只是审核再议,还必须到地检署进行业务检查,处理各项专案,有许多繁杂的行政业务。「什么忙都得帮,开会便当吃不完,二审检察官已经快被这些事压死了。」既然行政业务这么多,那回到地检署单纯办案不是很好吗?可见二审检察官根本言不由衷。

全国将近98%的基层检察官支持采取全面性、半强制性的一、二审轮调方案,一、二审轮调是让检察人事活络很重要的一步,也可以在加速审级间人才流动的同时,消除一、二审劳逸不均问题,也可以让资深检察官和资浅检察官有更多的交流和传承的机会。

▲若法务部的「万年二审」方案确定,这154位二审检察官将永远不必回任一审。

其实,实务上有些一审检察官办案经验不够充足,如果一审检察官能到二审历练,包含了解再议案件的处理、如何与二审检察官互动……等,再回到一审担任主任检察官,以丰富的办案经验带领下属,会是检察体制运作的重要战力。至于「当过地检署主任,晋升后不能再回任地检署主任」其实只是一般行之有年的情形,不是法律规定,并不具有强制力,是可以由法务部内部沟通和修改的。

法务部的「万年二审」方案,让目前二审检察官人力名正言顺地不用回任一审,而且透过司法改革取得法制化的保障。

胎死腹中的改革

从2017年开始,有2则1998年新闻的剪报在司法实务圈子内广为流传,是关于一、二审轮调、制度改革上的讨论。检察官的办案环境越来越艰困,这是圈内人都知道的事实。而问题的根源在于体系中的升官图,以及高层与基层脱节。20年过去了,问题却还没得到解决,还在讨论一样的议题

当年主张改革、及一、二审轮调的人,理论上现在应该都已经是非常资深的检察官。手握着权柄,改革应该很容易,现实情况却充满了阻力。不禁令人怀疑,当主张改革者成为既得利益者,「换屁股脑袋」,最后是不是都将成为改革的阻碍?难道只能等待下一个20年,并且期待同样的结果不会重复发生吗?

一个人的一生,有多少个20年?还需要多少个20年,才能让检察体系变得勇于改革?(本文转载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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