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一二审轮调制确立 资深检吁合理配套

台北地检署检察林达。(萧博文摄)

我国检察机关采三级制,二审检察官成为一审检察官竞逐之地,却被讥为「养老院」。司改国是会议日前已决议,将建立一二审轮调制度。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林达今(13日)表示,轮调制度的目的在于打造坚实第一审、活力型组织、培养检察人才,呼吁建立符合公平原则、激励原则、淘汰原则的「全轮调制」。

林达表示,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核心,永远在第一审,法院鼓励优秀法官留在一审,检察机关更该如此。而司改国是会议决议将限制再议发回次数,二审检察官再议业务将减少,又因司法院推动金字塔化,上级审人力精简大量回任一审,检察机关于二审的公诉活动及上诉案件,也将随之减少,高检署人力自应随之精简,并回任地检署。

林达认为,透过一二审轮调制度,让一二审检察官都产生前进的动力压力,让检察官随时保持动能警觉,目前「只上不下」、「漫长等待派任检察长」的高检署环境,降低二审检察官的办案活力。成熟干练的二审检察官脱离前线战场无法发挥长才,士气低落。

由于二审检察官承办的业务,大多是前人已做过结论高院案件与再议案件)甚至很多是陈年老案,林达认为,二审检察官工作内容缺乏崭新性及开创性,且因长期脱离侦查与第一审公诉,与新兴犯罪科技工具与新修法令发生脱节,更可能逐渐丧失知名度市场竞争力,反而阻碍其转任法官或律师心态能力

林达认为,一二审轮调制度应有合理配套措施,应明文规定检察首长由回任地检署的检察官中择优派出,地检署对回任检察官给予专业伦理年龄体力之尊重、新设副检察长职、新设专业单位,例如滥诉处理中心立案审查中心,强化分流机制,以及新设办案支援中心、增加辅助人力、值班减免与宿舍问题

林达建议,每年新增一二审人力的分配,应请检察官审议委员会明定比例。其比例应依一二审业务量定之,未来二审业务量将逐渐缩减,二审人力应缩减裁回一审,若考虑过渡期之调升需求,可暂不予以缩减裁回,改以现行一二审人数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