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違反環評裁處14件 彰芳風場罰150萬最多

环境部统计,去年因违反环评承诺共裁处14件,合计新台币700万元。图为环管署副署长林左祥/联合报系资料照

环境部统计,去年因违反环评承诺共裁处14件,合计新台币700万元。其中以离岸风电开罚件数6件最多;开罚金额以离岸风电彰芳风场达新台币150万元最高。

环境部环境管理署统计,去年共执行455件次环评监督,裁处14件,罚锾合计700万元。

环管署副署长林左祥告诉中央社记者,这14件中,包含离岸风电有6件、六轻2件、交通建设2件(高公局、铁道局各1件)、矿场开挖1件、台中市政府联络道路工程、地热公司开发案及晶鼎焚化炉开发案等。

林左祥说明,这14件中,以彰芳风场遭罚150万元最高,一来是水下噪音超过标准,且在日落前启动打桩;其次为允能风场105万元,同样是水下噪音超标。

林左祥说,依照环境影响评估法,违反环评承诺可处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改善。诸如水下噪音超标的样态,是依监测数据直接开罚;其他各案大部分已改善完成,少数还在改善中。

其中,晶鼎焚化炉在开工前未依规定先举办说明会遭罚30万元,并限期在今年3月底之前补办;晶鼎公司已在14日补办说明会,然而当天现场有大批抗议的民众,以无法进场表达意见为由,高喊会议无效。

林左祥表示,依规定在说明会后,开发单位须在45天内完成会议纪录或报告;说明会也有相关作业要点规范,如各方团体都需要推派代表均衡表达意见、开发单位有无综整回应等;这次说明会是否算是完备程序,会在审查相关报告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