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女大生被捡尸!痛醒哭求「拿出来..」 挣扎被笑:力气好小

▲女大生带酒找黄男谈心,不料反遭捡尸性侵。(示意图/pixabay)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桃园一名26岁黄姓男子2015年加入某车友社团,进而结识18岁女大生小婷化名)。1个月后,黄男趁着小婷到自己工作汽车美容坊喝酒聊天,将对方灌醉后,脱去内外裤,再抱到大腿上性侵。过程中,小婷痛醒哀号「很痛、拿出来」,但黄男仍持续性侵,直到射精才罢手。

根据判决书指出,当时黄男在员工休息室把人灌醉后,立刻脱去小婷内、外裤,将人面对面地抱到大腿上性侵。过程中,小婷一度痛醒,哀求「不要」、「很痛」、「拿出来」,哭着想使力推开黄男,不料反遭黄男嘲笑:「你在反抗吗?怎么力气这么小」持续性侵, 直到小婷又昏了过去,黄男才将人翻身,射精在女方背上。

桃园法院审理时,黄男辩称小婷当时相当清醒,2人是在酒精催化下才情不自禁地发生性关系,应该是「半推半就」,不是性侵。而黄男辩护人也指出,案发后女方又与被告发生2次性行为,仅凭女方说法实在缺乏积极证据,质疑是女方事后不小心网路上说「被捡了」,为了颜面、自尊心才说成是被强迫。

▲桃园地方法院。(图/翻摄自Google Map)

法官发现,小婷在出庭时多次伤心落泪,强调当时虽然是她心情不好,主动带酒去找黄男聊天,但没有同意发生性关系,事后她也传Line告诉友人「我醉了,被捡了」、「无意识」、「有抵抗」等语。至于后来2次性行为,前一次是在案发后不久,她仍处于酒醉完全没有意识,是黄男事后跟她说她才知道;后一次则遭到她拒绝。

小婷指出,黄男曾表态喜欢她,也积极骑车来接她放学,有意追求,但她始终没答应跟对方在一起,案发后也没再跟对方出去,因为对方自称曾经交过35个女朋友,她不想要当第36任,反倒是对方自认已经是男女朋友,案发后几天不断传讯要求做爱,她厌烦才敷衍回讯「我不配当你第36个女友」,并非曾和对方交往,之后再也没跟对方联系

法官认为,即便被告跟被害人是不是交往中的男女朋友,都必须征得女方同意才能发生性行为,而且纵使案发后被害人有跟被告发生第2、3次的性行为,也无法证明被告首次性交时未违反被害人意愿,因此辩护人所云尚不足采为有利被告之认定。由于黄男后来一度承认太喜欢女方才会性侵,加上验伤报告,因此13日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