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车加油站暴冲「员工遭双面夹击」 老荣民判赔124万还一辈子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张姓老荣民2018年3月1日傍晚6时许前往高雄市某加油站洗车,没想到老旧的爱车突然暴冲,不仅撞伤徐姓员工,连金属制的广告招牌也被连根拔起,可见当时撞击力道之大。由于张翁曾在事发现场表明「如果真的伤到人我当然会负责」,加上证人监视器画面为证,高雄高分院日前依法判他应赔偿伤者124万元,全案确定。

▲张翁的爱车车龄高达21年(1997年至2018年)。(示意图/记者张一中摄,与本案无关,下同)

判决书中提到,徐姓及曾姓加油站员工当时分别站在张翁车辆左前方和右前方,准备帮忙擦车,没想到对方疑似没有注意到,竟然踩下油门加速往前冲撞,导致徐男右侧股骨远端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侧腓骨近端骨折、双膝挫擦伤、牙齿断裂,伤势相当严重,足足有2年多的时间无法工作,因此决定提告求偿124万6603元。

对于上述指控,张翁辩称,虽然在刑事方面被依过失伤害罪判处4月有期徒刑,但他是遭到冤枉的,「我当时并没有撞到徐男,应该是车辆暴冲吓到他,自己撞上广告招牌所致」,甚至反控证人都是做伪证、诬告。

不过,曾姓员工证称,事发当下他和徐男都站在洗车机外的擦车停止线旁,请驾驶往前的时候,对方好像没听见,仍停在停止线后面,于是再叫了第二次,没想到车子就突然右转冲向徐男,「直接正面将他和洗车广告招牌撞倒并辗过去。」

叶姓加油站站长也表示,一听到撞击声就马上跑出来检查结果看到张男的车撞倒员工还想逃跑,下一秒又听到另一声撞击,原来是车子撞到距离加油站100公尺处的路边护栏,「驾驶撞到护栏停下来后,自己下车走回事故现场,还问我员工伤势如何,并表示会对此事负责,说完就走回车子旁边。」

▲加油站员工目睹徐男被夹在车子和招牌之间撞飞。

虽然张男辩称是老车暴冲,但高雄高分院法官认为,一同被撞倒的广告招牌是金属材质,却被撞到连根拔起、歪曲倒地,可见当时撞击力道有多大,况且他当下也表明「如果我有责任,如果真的伤到人我当然会负责」,显然也自认事故可能是他所造成,否则何必莫名担起责任。

法官接着秀出监视器画面等证据,点出影片内容与张翁的陈述不符,加上加油站站长、员工等人的证词,最后裁定他应赔偿伤者124万6603元,全案确定。只不过,已经超过80岁的张翁目前住在荣民之家,没有工作,名下财产只有这辆1997出厂汽车,往后余生恐怕都得为了赔偿金伤透脑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