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妹被撞「赶高铁」拍完照就闪!肇事男找无人报警…她秒遭开罚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台中市南区复兴路15日上午10时许发生一起车祸!一名33岁的陈姓驾驶见前方路口号志正在转换黄灯,打算加速通过,不料,前方27岁萧姓女驾驶直接刹车准备停等红灯,他当场撞上对方的车屁股,对方遭撞后更直接离去,只好向警方求助,希望能找到萧女谈妥后续赔偿事宜。警方认为萧女在发生事故后没有依规定处置,对她开罚。

▲▼萧女被撞「赶高铁先行离去事故现场,遭警方开罚。(图/记者李忠宪翻摄,下同)

陈姓男子向警方表示,15日上午他行驶于南区复兴路上,因前方路口号志正在转换黄灯,他以为前方车辆会加速通过该路口,没想到对方车辆却是刹车准备停等红灯,他随即刹车仍是闪避不及,车辆右前车头与前方左后侧车身发生碰撞,当时双方都有下车,他还告知对方他要报警,对方竟趁他去后方摆放三角锥时离去,只好求助警方,希望找到对方商谈后续赔偿事宜。

台中警方积极调阅监视器循线找到与陈男发生擦撞的萧姓女驾驶,根据当时发生经过请对方到案说明。萧女向警方表示,当时她见号志转换准备停车,对方车辆从左后方追撞上来,双方都有下车查看,但她没有听见对方说要报警,因为自己要赶高铁,因此只有请乘客下车拍车损,没有留下联络方式给对方就离去等语。

警方从监视器发现,萧女因停等号志遭后方陈男追撞,萧姓驾驶虽非肇事主因,惟发生交通事故事实,她却称因赶高铁,请车内乘客下车拍照后就自行离开,也没有知会对方驾驶就直接离开,这种处理方式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针对萧女发生交通事故后未依规定报警处理的违规行为,警方依规定予以制单举发。

分队长兴邦表示,萧女与陈男发生擦撞,事故后没有依规定处置,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无人受伤或死亡而未依规定处置者,处新台币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锾;逃逸者,并吊扣驾驶执照1个月至3个月,肇事虽无人受伤,萧姓驾驶仍不得离开现场,该逃逸之行为将会依规定举发。」

警方呼吁,民众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再三确认取得双方共识,或依规定报案经警方到场处理,方可离开现场,除保障双方权益,也避免事后反吃上肇事逃逸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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