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惡男見她KTV喝醉…機車「3貼」載去住處性侵 各判刑4年6月

陈姓、钟姓男子和多名友人在KTV喝酒唱歌,散场时有名女子喝醉了,钟男骑乘机车「三贴」,和陈男将她载到陈男住处,趁她昏睡时先后性侵,陈还用手机录下钟男性侵女子过程。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依乘机性交罪各判2人4年6月徒刑。陈男另犯妨害秘密罪判刑10月,应执行4年10月。全案可上诉。

陈男与被害女子等友人前年5月下旬某日凌晨零点起,在台北市东区一家KTV喝酒唱歌,直到当天清晨6点多才散场。陈、钟和被害女子相互认识,3人 一起搭计程车从台北前往基隆。

3人在基隆五堵地区下计程车后,由钟男骑机车,陈让女子坐在钟的身后,陈再坐在女子后方,3人共乘机车前往陈男住处。进屋后,2人见害女子因为酒醉意识不清,陷入昏睡而不能抗拒的机会,先后性侵女子得逞。陈并开启手机录影功能,录下钟男和被害女子性交过程画面。

被害女子酒醒之后发觉被性侵报案,基隆地检署检察官侦查后,依乘机性交罪、无故以录影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起诉2人。

刑法第16章妨害性自主罪第225条规定,对于男女利用其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似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性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基隆地院法官审理后,认定陈、钟犯行,各判有期徒刑4年6月。

刑法第28章妨害秘密罪第315-1条规定,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万元以下罚金。陈男拍摄钟男性侵女子画面,判刑10月;检方也起诉钟男妨害秘密罪,法官认为罪证不足,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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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姓、钟姓男子把喝醉的女子带回陈男住处后,趁她昏睡先后性侵,陈还用手机录下钟男性侵女子过程。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依乘机性交罪各判2人4年6月徒刑。陈男另犯妨害秘密罪判刑10月,应执行4年10月。记者邱瑞杰/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