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港大生反送中犯「游荡罪」被捕 公众地方影响他人可关2年

香港反送中,天桥对峙。(图/记者吴奕靖摄)

网搜小组综合报导

香港「反送中」游行被警务处处长卢伟聪称为「骚乱」后,有2名香港大学学生被依「游荡罪」逮捕,目前2人均已获保释。消息传到台湾论坛上,不少网友都是第一次听说此罪,法条中提到只要有任何人在公众地方游荡,「意图犯可逮捕的罪刑,即属犯罪。」

根据「香港大学学生会学院即时新闻」脸书粉专14日凌晨指出,反送中游行持续到目前为止,共有6名学生被逮捕,其中2名港大学生是犯了「游荡罪」被拘捕,不过已经获释。

粉专指出,昨(13日)晚间,据传香港警方手上持有搜查令,准备到2名被捕学生所居住的宿舍李国贤堂」进行搜查,民主党立法会议员邝俊宇许智峰接到通知后也会同律师到场协助,他们认为警方若要搜查,一定要有足够的法律理由才可以进入。

虽然最后港警没有到场,但许智峰认为港大已经弥漫著白色恐怖,因此只要接收到相关消息,即便只是虚惊一场,他们都要以学生的安全为第一优先全力保护。

▲ 香港「游荡罪」相关条文 。(图/翻摄自电子版香港法例

而2名港大生补时所依循的「游荡罪」也被台湾网友翻出,只见条文中明确指出,「任何人在公众地方或建筑物的共用部分游荡,意图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0,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

此外,只要在公共空间或建筑物的共用部分游荡,妨碍他人使用这些空间,就属于犯罪行为,经定罪就要被监禁6个月;无论单独或是结伴游荡,「导致他人合理地担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2年。」而这条法律所指的建筑共用空间,包含了入口走廊楼梯升降机,共用厕所洗衣房停车场等都属于法律规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