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周刊/危老重建整合大哉问
文/庄孟翰
想请教庄教授,不少民众或许对都市更新不抱期待,但对危老重建则又高度关注,危老重建表面看似简单,却依旧推动不易,当中还有哪些不容忽略的「眉角」?
A:根据内政部公布数据,全台住宅自有率高达八四.八三%,光是屋龄超过三十年的老旧住宅就有四一○万户,占住宅总量的四七.二五%,也就表示目前每两户就有一户被列为老旧且须纳入更新评估的住宅,这也正显示都更与危老重建迫在眉睫。前几期已讨论一些常见的实际案例议题,本期再针对「选配」与「停车位」问题提供参考意见如下:
(1)依都市更新权利变换实施办法之规定,所有权人依估算之权利价值分配更新后之房地,一般都是以原位置垂直集中分配为原则,当同一户有多人选择时,再以抽签决定,惟抽不到理想位置时,也常会出现一些怨言甚或杯葛举动。
(3)如因更新后分配价值未达最小分配面积单元,除可以现金补偿之外,亦可与其他都更户合并分配,另外,亦可征得全体都更户同意参与选配,差价再以现金补足。
(4)至于实际选配后之找补,一般大都以不超过应分配价值的五~一○%为原则,以免差价太大不利后续找补处理。
(5)找补价格认定常受景气变化影响,尤其景气向上阶段,多数人都想增加购买面积,而衍生价格优惠幅度与剩余部分出售,是否足以抵偿共同负担费用之争议。
(6)实际分配价值为房地价值+车位价值。
(7)选配原则:原建物位置+垂直集中,一般选配大都依原建物位置经更新后之建物与车位,并以垂直集中为原则。
(8)高楼层与低楼层:一般大都采取都更户依原居住楼层选配都更后较低楼层,较高楼层价格较高则归实施者所有,自主都更则用以出售抵偿共同负担费用。
(9)分配单元以一户搭配一车位为原则。
(10)所有权人同时发生申请同一户时,则以公开抽签方式决定。(请参阅都市更新权利变换实施办法第11条、第12条与第26条)
(1)随着都市车辆逐渐增加,停车空间严重不足,都更户愈来愈重视停车位的数量、位置、长度与宽度。往昔常见缩水版停车位,导致消费争议不断。
(2)修法之前最常见的两种尺寸为「二.二五公尺乘五.七五公尺」与「二.五公尺乘六公尺」。
(3)机械停车位为宽二.五公尺,长五.五公尺。
(4)若是靠着梁柱、墙壁的车位,回转半径超过六十度,车道也必须有五.五公尺宽,才不会发生停车不便问题。
(5)危老重建基地较小,规划设计大都非坡道式,而是汽车升降机,又如位处角落,回转角度不够,必须倒车入库,或车道太窄、车位太小,旁边又有柱子等问题,另外,最受訾议者就是机械式停车位。
(6)子母车位:虽可停放两部车子,但车位面积比两个标准车位小,通常是一部停里面一部停外面,后侧车子进出,必须先移开外面车子,进出极为不便。
(7)民国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修正前,标准停车格规格为宽二.五公尺、长六公尺,修正后为宽二.五公尺、长五.五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