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周刊/危老重建整合大哉问

文/庄孟翰

想请教庄教授,不少民众或许对都市更新不抱期待,但对危老重建则又高度关注,危老重建表面看似简单,却依旧推动不易,当中还有哪些不容忽略的「眉角」?

A:根据内政部公布数据,全台住宅自有率高达八四.八三%,光是屋龄超过三十年的老旧住宅就有四一○万户,占住宅总量的四七.二五%,也就表示目前每两户就有一户被列为老旧且须纳入更新评估的住宅,这也正显示都更与危老重建迫在眉睫。前几期已讨论一些常见的实际案例议题,本期再针对「选配」与「停车位问题提供参考意见如下:

十六、选配问题─以原建物位置+垂直集中为原则

(1)依都市更新权利变换实施办法规定所有权人依估算之权利价值分配更新后之房地,一般都是以原位置垂直集中分配为原则,当同一户有多人选择时,再以抽签决定,惟抽不到理想位置时,也常会出现一些怨言甚或杯葛举动。

(2)如不愿参与分配,可依都更条例第31条规定以现金补偿

(3)如因更新后分配价值未达最小分配面积单元,除可以现金补偿之外,亦可与其他都更户合并分配,另外,亦可征得全体都更户同意参与选配,差价再以现金补足。

(4)至于实际选配后之找补,一般大都以不超过应分配价值的五~一○%为原则,以免差价太大不利后续找补处理。

(5)找补价格认定常受景气变化影响,尤其景气向上阶段,多数人都想增加购买面积,而衍生价格优惠幅度与剩余部分出售,是否足以抵偿共同负担费用争议

(6)实际分配价值为房地价值+车位价值。

(7)选配原则:原建物位置+垂直集中,一般选配大都依原建物位置经更新后之建物与车位,并以垂直集中为原则。

(8)高楼层与低楼层:一般大都采取都更户依原居住楼层选配都更后较低楼层,较高楼层价格较高则归实施者所有,自主都更则用以出售抵偿共同负担费用。

(9)分配单元以一户搭配一车位为原则。

(10)所有权人同时发生申请同一户时,则以公开抽签方式决定。(请参阅都市更新权利变换实施办法第11条、第12条与第26条)

十七、停车位问题─坡道式与机械升降差异

(1)随着都市车辆逐渐增加,停车空间严重不足,都更户愈来愈重视停车位的数量、位置、长度宽度。往昔常见缩水版停车位,导致消费争议不断。

(2)修法之前最常见的两种尺寸为「二.二五公尺乘五.七五公尺」与「二.五公尺乘六公尺」。

(3)机械停车位为宽二.五公尺,长五.五公尺。

(4)若是靠着梁柱墙壁的车位,回转半径超过六十度,车道也必须有五.五公尺宽,才不会发生停车不便问题。

(5)危老重建基地较小,规划设计大都非坡道式,而是汽车升降机,又如位处角落,回转角度不够,必须倒车入库,或车道太窄、车位太小,旁边又有柱子等问题,另外,最受訾议者就是机械式停车位。

(6)子母车位:虽可停放两部车子,但车位面积比两个标准车位小,通常是一部停里面一部停外面,后侧车子进出,必须先移开外面车子,进出极为不便。

(7)民国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修正前,标准停车格规格为宽二.五公尺、长六公尺,修正后为宽二.五公尺、长五.五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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