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有神明在1楼做」她租屋遇真爱...被房东妻告妨害家庭

▲一名林姓女子退休后独自搬到台中租屋静养,与林姓房东谱出一段恋情而后又变调。(图/CFP视觉中国

地方中心/台中报导

一名林姓女子退休后独自搬到台中静养,已婚的她与同样已婚的林姓房东发展婚外情,不但经常拥抱还索吻,2017年10月22日2人在租屋处客厅发生关系,事后还神态自若的聊天,而后林女告房东性侵未成,反被房东的萧姓妻子控妨害家庭判3个月徒刑

林女告房东性侵,经台中地检署签结不起诉处分,房东妻子反控林女妨害家庭,然而,法官认为2人是合意性交,林女触犯妨害家庭中的相奸罪。判决指出,林女之前在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路边担任停车收费员,之后因发生车祸身体不适,退休后才选择到台中静养。

2017年林女向房东租屋2人才结识,同年3月2人第一次接吻,从此就经常接吻拥抱,自然而然发生性行为,2人互相脱衣彼此都没拒绝,房东建议到2楼做比较舒服,林女还回说「2楼有神明,所以就在1楼做。」另外,有次林女脚踏车没气,房东帮忙后就说,「我一个要求,我就亲妳一下。」林女不但没反抗,2人还越走越近。

2017年10月22日房东去找林女聊天,谈话内容聊到两性问题,2人就开始亲嘴脱衣服,在1楼的椅子上发生性行为,完事后林女说她很久没做,房东回说自己也很久没做,从此他认为2人是男女朋友未料数日后他又到林女租屋处,林女竟说他侵入民宅,让他相当困惑,认为女人翻脸跟翻书一样快。

法官调阅监视器画面,2人性交后神情自若在屋前聊天,林女不像是性侵后的样子,且林女到医院验伤,除阴道陈旧伤,全身没其他地方有伤。法官认为房东说词常情无违应予采信,检方对性部分不起诉处分,依妨害家庭判决林女3个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