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项「惠台措施」大推影视 文化部回应!点出核心问题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国台办发布31项「惠台措施」,其中有4具体事项文化产业相关,放宽了两岸影视类限制。对此,文化部表示,中国电影产业明定不得和「伤害民族感情」的境外组织合作中国政府营造文化交流的友善环境,仍应减少意识形态审查,才能让文化产业回归艺术创作自由。

两岸三地厮杀金马奖竞争激烈。(图/资料照)

国台办发布文件《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推出31项具体措施,要逐步为台湾对岸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同等待遇,其中文化方面,对引进台湾影视及参与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电视剧制作可不受数量限制,同时放宽两岸合作限制,取消收取申报费用,缩短审批时限等。

对此,文化部表示,两岸文化产业合作的核心问题,仍在于中国政府的审批制度,去年3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明定不得中国企业、人民不得和伤害民族感情的境外组织合作,审批范围从电影内容延伸到台湾业者艺人艺文工作者日常的表意自由,造成合作莫大压力,我国因此权益受损的案例时有所闻。

文化部指出,尊重表意、创作自由,才能真正促进文化交流,对岸此次发布惠台措施营造文化交流的友善环境,仍应该减少意识形态审查,让文化产业回归艺术创作自由,提供艺文工作者良好创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