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月撞5次车 男子专挑酒驾车主碰瓷获刑3年多

32岁的男子许某专挑凌晨驾车碰瓷酒驾车主利用车主不敢报警解决的心理,索要“赔偿”。4月29日,北青报记者获悉,三中院终审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8年2月至6月间,许某在北京大兴区密云区、通州区顺义区等地驾车故意与被害人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以被害人酒驾为要挟,利用其不敢报警依法解决的心理,索要事故赔偿款共计9.7万。

公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对许某的5起犯罪事实进行了指控

庭审中,许某否认实施了指控的第一起犯罪。其辩护人认为该起事实为一次正常的交通事故,许某当时已报警,没有敲诈勒索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此外,许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并且许某家属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对许某表示谅解,建议从轻处罚。

顺义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经查,许某虽称自己报警,公诉机关根据其供述调取了相关报警记录及出警民警证言,但该记录及证言无法与其所称报警的事实建立关联。并且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既不能认定为自首,也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鉴于许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后许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许某申请撤回上诉,故三中院终审裁定准许许某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