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12张「国家级认证」帅车照 台62超速男怨:收到罚单已来不及煞车

▲ 台62线「超速」收12张罚单,罚4万500元申诉「硬拗」无效。(图/示意图与本案无关/记者黄彦杰摄)

记者郭世贤基隆报导

基隆市一名李姓男子,上班途中在台62线5天内,被测速器拍下12次违规超速,总共被罚4万多元,其中有一天连续被开出7张罚单。李男主张罚单收到太晚无法避免同地点再违规,且警示标示模糊不清,要求撤销罚单。法官认为,连续开罚超速无不当,况且警告标志明显,此案上诉驳回。

基隆地院判决书指出,台62线是李男上班必经道路速限80公里,但李男驾车行驶速度100公里上下,2018年6月被雷达测速仪器,拍到12次违规超速,警方据此开出12张罚单,总共罚单总金额4万500元。

李男主张,被开单的地点,是他上班必经之路,寄送举发单,收到的时间太晚,造成警示作用丧失,无法避免同地点再违规。且警示标志,模糊不清,让驾驶人不易察觉,向法院提行政诉讼请撤销罚单。

基隆地院法院审理认为,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90条规定,违反本条例之行为,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行为有连续或继续之状态者,自行为终了之日起,逾3个月不得举发。此件举发日期,并未逾越行为成立日起3个月,举发程序合法

李男主张寄发罚单,收到时间晚,无法避免他在同一地点再违规。警方指,举发地点前方300至1000公尺间,设有明显标示,已具有警示作用,符合移送期间之规定。

法官指出,原告主张警示图像模糊不清太小,根据警方提供照片,警告标志明显,面积大小足供辨识,且前方也无遮避物阻挡,李男上诉均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