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大女儿丢给弟弟养」她15岁开始工作 生父沦街友后悔了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郑姓男子女儿出生6个月时与妻子离婚,接着就将孩子丢给弟弟扶养,期间几乎不闻不问,后来沦为街友生活困顿。成年后的女儿日前接到慈善团体电话,希望她将父亲带回照顾,因此决定提告请求减轻或免除对父亲的扶养义务,最终在今年10月30日获台南地院法官判准免除。

郑女被父亲抛下后是由叔叔一手带大。(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stocksnap,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郑女判决书中主张,她是在1988年6月间出生,但双亲在同年12月间离婚,之后父亲就将当时才6个月大的她丢给叔叔照顾,几乎完全不管死活;后来父亲因为好吃懒做沦为街友,日前她接到某慈善团体打来的电话,要求将父亲接回照顾,尽到子女扶养的义务,「可是自从我有记忆起,他就没有尽到分毫扶养责任,如今要求我扶养他,实在不公平。」

郑女坦言,现在她在云林县某小工厂上班,每月薪资不超过2万4000元,除了要养活自己还有一名年幼的女儿要照顾,薪水都快不够用了,真的没有余力扶养父亲,不得已才决定提告请求减轻或免除对父亲的扶养义务。

对此,郑男承认年轻时因为不会想,个性有点孤僻,所以没有尽到为人父的责任,就算现在有些后悔,也没有办法了。郑男的前妻也证称,离婚之后前夫几乎可以说是没有照顾过女儿,孩子是由前夫弟弟一手带大,直到国中毕业高职则是就读建教班。

▲郑女高职就读建教班,靠在工厂半工半读支付生活开销。(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台南地院法官依职权调阅郑女的劳保纪录,发现她从15岁时就开始就业投保,当时就读建教班半工半读,平时住在工厂;另外再调阅入出监纪录表,发现郑男在女儿成年前多次因案出入监狱,的确难以好好照顾孩子。

法官接着指出,考量到郑男无正当理由未尽到对女儿的扶养义务,且情节已达重大程度,最终裁定准许女儿的请求,判准免除她对父亲的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