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地震十七年!环保署再吁:地质敏感区开发前需调查

记者张暐珩/台北报导

921大地震17周年,环保署21日公布近3年地质敏感区环评案件,并再次呼吁,土地开发行为基地全部或一部份位于「地质敏感区」者,应于申请土地开发前,进行「基地地质调查及地质安全评估」,并于相关法令规定须送审书图文件中,纳入调查及评估结果,以相关法令,如环评、土地使用分区变更、水土保持计划建筑法等规定,规范指导开发行为。

地质法4大类型地质敏感区分别为「地下水补注」、「活动断层」、「山崩地滑」、「地质遗迹玄武岩)」等,依据地质法第8条规定,土地开发行为基地有全部或部分位于地质敏感区内,在申请开发前,就应该进行基地地质调查及地质安全评估。近3年来地质敏感区之环评案,总计有1件驳回、2件通过、3件补正中。

环保署表示,针对位于「地质敏感区」环评案件,除有地形及地质专业之环评委员审查外,并邀请经济部中央地质调查所等单位协助审查,且依地质法规定,委托资格技师的专业团体,就环境影响评估书件地质项目及「基地地质调查及地质安全评估报告」提出专业意见,供环评委员会进行判断参考。

环保署指出,921大地震17周年之际,借此提醒开发单位应审慎评估开发行为地点选址,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相关区位,注重环境保护减轻对策处理,以避免再度发生重大灾害事件,并期许各机关单位本于所管专业法规,责无旁贷,共同肩负起我国预防天然灾害与环境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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