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家中病逝!男子请假返乡奔丧 办完后事竟遭开除

陆男因为父亲病逝,老家奔丧,却被公司开除。(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柯振中综合报导

上海市一名陆姓男子因为父亲过世,向公司请了丧假,没想到销假上班时,竟然收到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遭到公司开除。法院审理后,也判定公司要赔偿陆男足够的金额

综合陆媒报导,陆男在一间房产公司担任员工,因为父亲病重,2020年1月6日向工作单位请假,回老家照顾父亲,请假期间为1月6日至13日。不过,陆男递交假单以后,立刻搭车返家,没想到公司竟然不准请,只好再上车回公司。

就在返回公司的过程中,父亲病重去世,陆男只得再请一次假,回老家处理父亲的后事,直到1月14日才返回上海,隔日到公司上班。

没想到,继续工作约半个月的时间,陆男突然接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以「旷职超过3日」为由,开除陆姓男子。

▼陆男回到老家处理父亲后事,竟然被公司开除。(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陆男因为父亲的健康状况与后事,向公司请假,没想到竟然被开除,气得一状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公司应该赔偿7万5,269元的赔偿金人民币,下同,约新台币32万5,346元)。

公司方面不服,一状告上法院。当地法院审理后认定,陆男因为父亲去世,回家乡办丧事,属于处理家庭事务、尽人子孝道的表现,符合风序良俗,公司应该给予充分的尊重、理解与宽容。

法院判定,陆男的父亲2020年1月7日去世、12日火化下葬,公司不认可请假的事由,却没办法提出反面证据反驳,虽然陆男1月6日至13日之间请事假,但7日后性质改变,其中有3天转化成丧假。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男求偿有理。(示意图/视觉中国)

法院认为,陆男1月14日没有请假,属于旷职的行为,但因为家乡路途遥远,请2天事假在合理范围内,公司却以此开除陆男,罔顾事件背景、缘由,显然不当,判定公司败诉。

公司依然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责任为,陆男请假回家乡,替父亲操办丧事,符合传统人伦道德、风序良俗,无可厚非,然而公司没有以同理心对待,因此不采纳公司意见,维持赔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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