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占发言台! 徐永明祭出议事规则阻挠一例一休审查
▲徐永明占发言台,让一例一休审查数度中断。(图/记者杨佳颖摄)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20日排审攸关一例一休修法的《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不过,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进行程序发言时,主张仍有两位民进党立委没签不复议同意书,应过复议期后再开会,随后霸占发言台,让会议延宕超过2小时。他随后也透过新闻稿强调,民进党过度解释「复议」,而自己所做的就是在遵守立法院议事规则,行使一个立委的职责所在。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上午联席审查《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徐永明在程序发言时主张,民进党团应拿出60位党籍立委签署的「不复议」同意书,现在却有2位委员不愿意签署,因此应等到过复议期再开会,「(劳动部)次长辞职、委员不愿意签,这法案发生什么事了?」并与民进党立委数度发生口角争执,双方僵持不下。
徐永明随后透过新闻稿解释,根据立法院议事规则第七章「复议」(第42-45条,提出与原本意见不同之权利)之规定,第43条「复议动议,应于原案表决后下次院会散会前提出之。但讨论之时间,由主席征得出席委员同意后决定之」,就是一般所称的「二周复议期」。
他指出,一般若报告事项一读后想立即排案,委员会开会通知将明列「如有复议则不予处理」,因此会要求各党团出具「不复议同意书」才能排案;若依照第42条之规则,有资格提出复议的人,就是要之前赞成的人才可以,也就是为什么自己主张会议无效,除非出具60位在院会按「赞成」的委员们所有「不复议同意书」,否则复议期就应到28日为止,委员会才有排案权。
徐永明进一步说,民进党委员依照经验法则称,已提出不复议同意书的人超过可提出复议的人数,因此取消「复议权」,这是过度解释,每位立委都是独立行使意见的,只要在法令时间内没有办法提出所有的不复议同意书,就是不能排议案。
他还说,同样的作法,在2014年4月11日院会通过「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后,内政委员会召委张庆忠即拟于周一(4月14日)内政委员会排审,当时的民进党团就以提出「复议权」来作为抗议,让当天公听会后来草草结束,而自己所做的,就是在遵守立法院议事规则,行使一个立委的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