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包放Ubike被抢急追贼!女反遭诱进草丛性侵 色男恶曝:想到就做

曾男于五股自行车道抢夺女子包包,还引诱对方上前,趁机性侵得逞。(示意图免费图库123RF)

记者陈羿妏/新北报导

新北一名曾姓男子去年9月23日晚间骑车行经五股区一处自行车道时,见女子小妍化名)独自坐在石椅休息,竟上前抢夺对方放置于Ubike车篮内的手提包,并跑至附近草丛作势要丢掉包包,引诱小妍上前,接着强行性侵对方得逞。对此,新北地院日前审结,依抢夺、强制性交罪,将曾男判刑5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事发当时曾男骑车行经五股区疏洪一路高速公路下的自行车道,见小妍坐在石椅休息,把手提包放置于Ubike车篮内,竟突然冲上前,将内含现金3000元、手机、悠游卡及提款卡的手提包直接抢走,接着他见小妍不断恳求返还手提包,竟跑至一旁草丛,还作势准备将包包丢入水沟,待小妍被引诱上前后,直接将小妍强压在地,性侵、逼迫口交得逞。直到附近保全报警,曾男才赶紧持手提包,骑车逃离现场

事后,警方循线逮人,曾男也坦承犯行,讯后遭检方依抢夺、强制性交罪起诉。全案审理期间,曾男供称,他犯案前有吸食强力胶,犯案当天是因缺钱花用,才会在停车休息时,趁机抢夺小妍手提包;至于性侵部分,他称「我不知道在想什么,就想到了就做了」、「是抢到包包后,跑给小妍追时,才想要对其强制性交,一开始只是想要抢包包」。

法官勘验相关事证认为,曾男虽自称案发前有吸食强力胶,但警询、侦查中均能清楚还原案发过程,且于案发后将穿过的衣服烧掉、剪掉头发,害怕被人发现,显示曾男当时意识清晰;另外,目前尚无证据显示曾男精神状态有异,而曾男也未与小妍达成和解,最终分别依抢夺罪,将曾男判刑10月,再依强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合并应执行5年刑期,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