腥夫摩铁偷情「快把毛拿掉」 人妻当柯南…可惜欠缺直接证据
▲桃园市林姓男子去年与朱姓女子先后在摩铁及租屋处发生性行为,林妻透过行车纪录器取得两人暧昧对话录音还在租屋处查获两人赤裸躺在床上照片提告。(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桃园市林姓男子与朱姓女子有婚外情,去年1月起至少3次与朱女在摩铁与租屋处发生性行为,林男妻子在车上行车纪录器取得「赶快把毛屑拿掉、胯下很酸」等暧昧对话纪录,同年7月林妻在林男租屋处当场查获2人赤裸同床,还取得卫生纸等证物提告;检方则以对话录音难以确认2人有逾矩行为,赤裸同床照片也难以证明2人性器有接合事实,17日侦结予以不起诉处分。
检警调查,33岁的林姓男子遭妻子指控于去年1月6日在台南市某摩铁、2月中旬在桃园市某摩铁与7月28日在中坜区租屋处当场查获两人赤裸同床共枕,人妻当场拍照并取得卫生纸佐证,林妻还取得林男车上行车纪录器清楚录下「赶快把毛屑清理掉、胯下很酸」等暧昧对话,因而对两人提出通奸、相奸等告诉。
林男与朱女在侦讯时否认犯行,林男辩称,行车纪录器录下说「赶快把毛屑清理掉」是因妻子平常会检查他的车子是否有载过其他人痕迹,如果知道有载人回家一定会吵架,所以才要去清理车上东西,至于胯下很酸,林男则解释当天去运动打球才会酸痛,7月间在租屋处与朱女之事,因为喝醉了不知道发生甚么事。
朱女侦讯时也辩称,1月间乘坐林男座车,以朋友立场提醒林男清理车上毛屑,以免造成误会;7月间在租屋处则是林男酒醉后想与她发生亲密关系被她拒绝。
检方认为,林妻在7月间在案发现场取得卫生纸为证据,采证过程中没有任何员警陪同,取证过程亦未全程录影存证,取得证物后均由其私人保管,难以断定证物是否为案发现场遗留之物,此为有瑕疵之证物,且林、朱2人也拒绝配合采集唾液,强调无自证己罪之义务;此外,林妻以2人行车纪录器对话纪录与租屋处采证照片均难以推论2人是否发生性器有接合证明,加上无其他积极证据认定2人有通奸或相奸犯行,侦结予以林、朱2人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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