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藏小三爱爱片「全裸上阵」 检察官仔细推敲后说不起诉

老公手机性爱影片人妻怒告通奸。(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基隆一名许姓妇人无意间发现沈姓丈夫的手机有段全裸性爱影片,怀疑女主角是丈夫曾交往过的阮姓女子,怒对提出通奸告诉!不过,检方勘验影片后认为,无法证明床上的女子就是阮姓女子,且也没有其他物证,加上许女也撤回对丈夫告诉,因此予以不起诉。

检警传唤沈男到案说明时,他表示,确实曾和阮女交往,但已经分手,未承认手机女主角就是阮女;检警勘查许妇提供的影片,只见沈男全身赤裸站在房内,但无法证明床上的女子就是阮女。

检察官查看影片后认为,因为无其他证物,包含沾有精液卫生纸或是保险套物品,不能凭单一指控就认定床上女子是阮女,最后依罪证不足予以沈男、阮女不起诉处分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无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因此通奸罪成立必须提出证明双方性行为发生,在证据提供上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两种。另据刑法第239条规定 ,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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