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妇强赖饭店不走扬言住到死 骂警生小孩没屁眼下场惨

女子赖在饭店房间不走,甚至呛警「你屁眼没长好」,挨告妨碍公务公然侮辱。(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一名60岁女子小芳化名)去年11月入住台北某饭店与服务人员起争执,竟赖在房内不走,警方到场后被她一阵言语辱骂,她说「要永远住这,除非倒掉」,甚至呛警方「驱赶我啊」、「你屁眼没长好」,遭警方当场压制,并提告妨碍公务、公然侮辱;她事后辩称当时是说「谁家的小孩生了没屁眼」,并朝自己骂脏话法院不信,遭判拘役5天,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小芳去年11月某日入住该饭店17楼的房间,与服务人员发生纠纷,两方争论之下,她直接赖在饭店房间里不离开,导致对方报警处理;警方到场后劝说给她一点时间整理、离开饭店,她则不满地回应「不要,我不要整理!我要永远住在XX(饭店名),除非它倒掉!」

小芳与饭店人员、警方僵持不下,对警方说「你驱赶我啊!」甚至开口朝警方骂脏话,遭爆气的警方反手压制在床上,听到警方宣读权力并要依妨碍公务、公然侮辱送办时,她还说「你打伤我了,你是男生,叫女生来!」她遭压制后还不断强调自己已经60岁,最后甚至骂员警「你屁眼没长好」。

小芳在法庭上辩称,她当时是说「不晓得谁家的小孩生了没屁眼」,并控诉警方质疑她没付钱就住饭店,反告警方滥用职权,对她拳打脚踢,甚至说她骂脏话是骂自己。法院认为,她在员警执行公务时以粗鄙之言语辱骂,侵害警察机关执行职务严正性,亦损及警员名誉,因此依侮辱公务员罪判拘役5天,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