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咬要10年才能恢复 男讨60万「精神耗损补偿费」

王男被狗咬伤一口气求偿68万元。(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被狗要一口要10年才能「恢复」?王姓男子前年4月遭黄姓男子饲养的米克斯咬伤,一气之下提告还求偿10年精神耗损恢复补偿费60万元,加上医疗费用裤子损害费等,一共索赔68万元。不过,高雄地院认为,王男伤势轻微加上求偿没有根据,于是仅判赔2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判决书中指出,王姓男子前年4月28日下午经过高雄市华新街时,遭黄男饲养的中型米克斯咬伤右小腿,导致红肿以及多处擦伤,于是要求饲主赔偿600元医疗费用、1195元精神科医疗费用、4205元的裤子损害、1800元的就医交通费、5400元的民俗疗法费用以及诉讼费等,另外还有60万元的「10年精神耗损恢复补偿费」。

王男强调,自己被狗咬之后心生恐惧,除了时常想起当时的状况还必需到精神科看病,因此索赔68万元。然而,黄姓饲主认为,当天他陪同就医就先付了500元的挂号费,伤势并不严重,且看精神科的费用也没有实据,因此只愿意赔偿5千元。

高雄地院则认为,王男被咬并接受治疗后就自己走路回家,可见伤势的确不重,且前往精神科就诊的照会单中,「衡鉴结果」记载的都是他主观片面内容,并非医生诊断的结果,虽然一般人被狗咬初期都会感到恐惧,但大多都会随着时间的经过而冲淡,是否需要到就诊的地步显然有些可疑,单凭照会单实在难以证明,于是判黄姓饲主仅需赔偿2万元的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