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監管理員收賄夾帶違禁品 法院判刑2年

台北监狱李姓管理员涉嫌收贿新台币28万余元,替受刑人夹带手机、烟酒入监;黄姓管理员无偿替受刑人夹带高蛋白粉入监。桃园地方法院昨天判处李、黄2人各有期徒刑2年,可上诉。

法务部矫正署台北监狱被发现有收容人夹藏智慧型手机,共查获8支。桃园地检署去年11月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台北监狱李姓管理员、黄姓受刑人和许姓假释犯;另依图利罪起诉黄姓管理员。

桃园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台北监狱黄姓受刑人在民国111年间,为了取得手机与监外友人联系,以及为了取得烟酒、MP4等物品在监内私下转售牟利,与假释出监的许姓男子共谋贿赂监狱管理员。

判决书指出,黄姓受刑人与台北监狱李姓管理员协议,由李员夹带烟酒、手机、MP4、蓝芽耳机等物入监交给黄姓受刑人后,再由监外的许姓男子把钱交付给李员。

判决书指出,李员累计夹带香烟80条、金门高粱酒10瓶、干邑白兰地酒2瓶、行动电话2支及蓝牙耳机等小型3C产品入监给黄姓受刑人,共因此获得28万余元报酬。

判决书也说,另名台北监狱黄姓管理员,则是无偿替3名受刑人夹带高蛋白粉、MP5、记忆卡、识别证套、20支极细原子笔等物入监。

桃园地方法院昨天依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判处李姓管理员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褫夺公权2年,并应向公库支付30万元。黄姓受刑人、许姓男子皆为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之非公务员对公务员违背职务行为交付贿赂罪,各判处有期徒刑8月、6月,各褫夺公权1年。

法院指出,黄姓管理员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之对于主管事务图利罪,共3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6月、1年4月、1年3月,各褫夺公权2年、1年6月、1年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褫夺公权2年,并应向公库支付20万元。皆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