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新政优待人才 向台港澳招手「打破在京户籍限制」

北京安门人潮。(图/CFP,下同。)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人才住房新政,为人才提供「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发放租房补贴」3项保障措施,打破北京买房必须要在京户籍的限制。新政也特别提及「港澳台居民」,只要是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备案引进的,可购买用于自住的普通商品房,也可申请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北京市住建委20日刊发了《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意见》,内容中指出,申请人才住房,需要符合北京市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的一般申请条件,并按照北京公租房租金标准及共有产权住房售价、产权比例出售等一般规定执行,「在为在京人才提供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配售共有产权住房、发放人才租房补贴为辅的住房政策,人才认定由各区政府根据本区实际具体执行。」

《意见》明确了基本原则,一是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在就业创业人才聚集区域布局,筹集房源就近解决人才居住需求。

二是以区为主、全市统筹。以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为主组织筹集、分配、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政策指导和房源统筹调配

三是计划管理、分级实施。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引才需要,在编制年度政策性住房建设和供应计划时,确定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专项供应,纳入全市政策性住房建设筹集计划管理。

在申请审核方面,人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在租金管理方面,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整体面向人才分配的,租金标准由产权单位(长期租赁方式筹集的为运营单位)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同一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不同产权单位持有的,租金标准应保持一致

《意见》还规划了人才租房补贴及购房支持政策。一是各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人才租房补贴标准,通过向引进人才发放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租房补贴资金由各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市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发放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人才标准和范围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二是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备案引进的非京优秀人才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可以购买用于自住的普通商品房,也可申请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