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乐升案烧到 中信银:无权要求百尺竿头提供保证金
▲关于乐升公开收购案,中信银强调,一切都依规定办理。(图/资料照)
对于百尺竿头收购乐升破局,外界质疑中信银未依市场惯例,要求百尺竿头先提供「保证金」,中信银2日晚间发布声明指出,「依现行法规公司并无权力,要求百尺竿头先提供保证金。」
中信银表示,针对目前乐升投资人,提出由中信银先行代垫交割款的诉求,因公开收购有别于证券集中市场交易,两者法规不同,依现行公开收购法规,中信银并无法代垫交割款。
此外,百尺竿头公司是乐升科技现有股东,依照乐升2016年6月8日在公开资讯观测站的公告内容,乐升科技与百尺竿头对本次公开收购案,双方已获致四点共识。
对于外界质疑,中信银为何公告延长交割时间?中信银回应,事实上,延长交割时间是百尺竿头的决定,中信银为作业单位,依百尺竿头透过其在台委任律师「中银律师事务所」的指示,代公告延长交割时间。
中信银强调,此次公开收购作业,都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百尺竿头违约一事,深表遗憾,也期盼检调单位尽速调查,中信银后续将配合主管机关及检调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料,协助投资人向百尺竿头求偿,以保障投资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