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酒店抓少年被抽件…同事诫「别多事」 所长涉包庇称「不知情」
▲刘姓警官任北市中山一派出所长期间,涉多案包庇色情酒店业者,其中1案于12月3日,经北院认定罪嫌不足,获判无罪。(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台北中山一派出所于2011年8月10日凌晨,临检林森北路某酒店时,在厕所查获1名未成年少年,但酒店钟姓女经理主张少年「只是来上厕所」,并找时任信义区某方姓里长到场关心,事后本案竟未送往中山分局,让该酒店免受至少2万元的行政裁罚,北检依贪污罪起诉时任中山一派出所刘姓所长,但刘姓所长称2011年8月9日、10日皆休假,根本不知道有这件案子,北院认罪嫌不足,于12月3日判刘姓所长无罪。
中山一派出所于2011年8月10日凌晨,临检酒店查获未成年少年,案发时被叫去帮忙的曾姓员警,将制作完的纪录表及陈报单,放入公文柜后,休了几天假;曾姓警员于审理间证称,他回来时发现休假前该送出去的文件,竟留在抽屉里,且送文簿上的纪录也被涂改,他问了2位同事,苏姓内勤表示不知为何没送,另1位余姓同事却说「有人来关心这个案子」,并要他「不要再多事」,反正这案子也是林姓副所长带队的。
方姓里长表示,当晚他接到钟女电话,随即到酒店关心,并请在场警员「查清楚」,但由于时间久远,已忘记事后有没有再去派出所,但以他的个性是会去;钟女回忆,临检当晚她与警察起了争执,方姓里长到场关心后,本说要再一起去派出所,但她事后没接到电话,对后续也不清楚。
刘姓所长辩称,他于8月9日、10日都休假,期间业务皆由林姓副所长代理,不知为何临检案陈报单上竟盖他的章,且根本没人跟他报告8月10日晚间,有在酒店查获少年的案子,他担任所长期间,既没接过方姓里长电话,也没见过他。
苏姓内勤表示,为了方便作业,所长有留章让同事取用;林姓副所长也证称,单子会盖所长的章,可能是同事为了作业方便违规,他没看到有人来关说,也没和刘姓所长讨论过本案,当天曾姓员警没拿这案子给他核,之后也没向他报告后续,且公文送文柜是开放的,任何在所内的同仁都能接触。
北院认为,仅凭曾姓员警听到、而不是他亲眼见证的传言,不能证明方姓里长是否关说、刘姓所长有没有亲自或指示他人将文件抽走,且依假表,刘姓所长确实于8月9日、10日休假,的确可能因职务由副所长代理,而对本案不知情,而要曾员「不要再多事」的余员则因死亡无法作证,认定罪嫌不足,于12月3日判刘姓所长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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