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桃跨域合作 联合查获塔寮坑溪污染元凶

新北市及桃园跨域合作,11日晚上联合查获塔寮坑溪污染元凶。(桃园市环保局提供/姜霏桃园传真)

桃园市政府于11日接获新北市政府于共同稽缉平台讯息,立即派员前往,并沿塔寮坑溪上游循线查获国顺预拌混凝厂稽查因厂内迳流废水未收集漫流至厂外,造成河川水质污染,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限期改善。

桃园市环保局表示,11日接获新北市政府环保局于双方所建立之共同稽缉平台,通报于二市交界附近之塔寮坑溪流域福慧桥河段呈现混浊,且河川水质酸碱度约为11.8左右,因该河川流域上游即在本市山区,随即于稽缉平台通报启动联合稽查,本局派员会同新北环保局人员循线上游追查,先行于流域初步采样,河川水质酸碱度为8.6,重金属则未有反应,但烧杯检视水色呈微黄,现场污染事证已开始逐渐消失,环保局稽查人员迅速依所获得的讯息及经验研判污染源应为上游「砂石混凝土业」业者,并开始逐家清查

环保局循依水路于某预拌混凝厂之厂区前方沟渠查视后,以试纸发现该厂酸碱度约为11至12之间,即派员进厂稽查,查该厂领有本市核发之水污染贮留许可文件,该废水需于厂内贮留不可外排。该厂因天雨因素导致厂内堆置区迳流废水由雨水沟漫流至厂外沟渠,并未有效收集处理,已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条第1项规定,最高可处新台币300万元罚锾,并限期13日完成改善。

环保局长吕理德表示,对于环境污染案件,环保局都将不遗余力进行稽查,也会加强与其他县市共同合作,也呼吁业者秉持企业责任维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