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新竹油罗溪元凶查到了 砂石场负责人移送法办

环保署新竹地检署、保七总队第三大队第一中队新竹县环保局、警察局单位历经6个月努力,11月3日终于查获污染新竹县横山乡油罗溪砂石元凶,也同时破获该砂石场非法弃置及掩埋废弃物的环保犯罪案

新竹地检署接获民众检举,在新竹县横山乡大肚村的砂石场违法倾倒废弃土、石、废弃物于油罗行水区内影响河水流畅,恐危害居民生命财产安全。109年5月5日相关单位办理联合现勘,发现油罗溪畔的砂石场堆置及回填大量营建废弃物(含废木板、废塑胶及废管材等)与废玻璃纤维树脂粉等废弃物,因此新竹地检署启动检警环联合查缉专案,展开追查不法行为。

环保署北区环境督察大队及保七总队第三大队第一中队经长期追查发现,该砂石场以经营合法砂石场之名,对外从事非法清除、处理废弃物之实,并提供土地招徕不特定人士堆置及掩埋事业废弃物与营建废弃物,以牟取不法暴利。前天(11月3日)由新竹地检署发动搜索行动,该砂石场将添加混凝剂无机污泥(废弃物代码D-0902)用卡车载运场外晒干处理,该砂石场未经主管机关同意提供土地堆置废弃物的行为,除涉犯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第3款规定外,现场亦发现有无机污泥渗出废水流至油罗溪污染油罗溪的情形,亦涉犯同法第46条第2款规定。

另于砂石场场区开挖8处,除回填掩埋营建废弃物(含废塑胶、废木材、废砖石瓦、废钢筋等)之外,也将堆置在场区内的混凝土块经破碎发现内含废印刷电路板碎片、废塑胶及玻璃纤维树脂粉,属于事业废弃物非法处理行为,涉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41条并涉犯同法第46条第4款行政刑罚规定,最重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新台币1,500万元以下罚金。全案由新竹地检署侦办中,涉案之2位行为人声押后均准押。

环保署表示,民众如发现有废弃物非法堆置或弃置情形,请立即通报环保单位,环保稽查人员将积极查缉不法,同时也呼吁事业经营人,千万不要贪图小利将废弃物委托给没有清除处理许可的人,如果造成环境污染,不仅触犯刑责,后续也必须负担高额的环境复原清理费用及被追缴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