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桃园联手 抓到水污元凶

该厂因天雨因素导致厂内堆置区迳流废水雨水漫流至厂外沟渠,且未有效收集处理,已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条第1项规定,最高可处新台币300万元罚锾。(桃园市环保局提供/姜霏桃园传真)

桃园市政府11日接获新北市政府共同稽缉平台讯息通报两市交界的塔寮坑溪福慧桥流域疑遭污染,稽查员到场溯溪而上,查获国顺预拌混凝厂因迳流废水未收集漫流至厂外,造成河川水质污染,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限期改善。

河川水质酸碱度11.8

桃园市环保局表示,11日新北市政府环保局透过双方建立的共同稽缉平台,通报塔寮坑溪流域福慧桥河段呈现混浊,且河川水质酸碱度约为11.8左右,因该河川流域上游在桃园市龟山区,稽缉平台通报启动联合稽查。

桃园环保局派员会同新北市环保局人员循线往上游追查,先于流域初步采样,发现河川水质酸碱度为8.6,重金属则未有反应,但烧杯检视水色呈微黄,现场污染事证已开始逐渐消失,环保局稽查人员迅速依所获得的讯息及经验研判污染源应为上游「砂石混凝土业」业者,开始逐家清查

最高可处300万罚锾

环保局依水路于国顺预拌混凝厂厂区前方沟渠查视后,以试纸检视该厂排水酸碱度约为11至12之间,随即派员进厂稽查。该厂领有桃园市核发的水污染贮留许可文件,废水需于厂内贮留不可外排,因天雨导致厂内堆置区迳流废水由雨水沟漫流至厂外沟渠,并未有效收集处理,已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条第1项规定,最高可处新台币300万元罚锾,并限期13日完成改善。

桃园市环保局长吕理德表示,对于环境污染案件,环保局都将不遗余力稽查,也会加强与其他县市共同合作,呼吁业者秉持企业责任维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