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投票边开票因为「一份新闻稿」 丁守中律师:法治何在

中选会在九合一大选投票日,发布新闻稿「下午4时前已到达投票所之选举人投票权人仍可投票」引发争议。(图/资料照)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台北市长选举无效之诉,18日下午再度开庭,却是为了一份「新闻稿」,又惹激烈辩论丁守中律师团质疑,中央选举委员会在投票当天发布新闻稿,是导致一边投票一边开票主因之一,在所谓「投票所」的范围未明确规范下,还有人竟然能「抵达」现场投票,批中选会到现在都还在推卸责任

日前开庭,丁守中律师团针对11月24日中选会发出的新闻稿「下午4时前已到达投票所之选举人及投票权人仍可投票」是由谁决定发出?细部作业?等争点提出声请调查证据,质疑行政令命为何能以新闻稿发布,查发文者就可知道是谁决定发的。何况,《选罢法》所称「投票所」、「到达投票所」的实体范围认定标准及依据,都还有争议。

不过中选会认为,下午4点截止投票是依法规定,新闻稿仅重申此项规定,并非临时决定,包括4点前到达可继续投票部分。律师认为,新闻稿如何发布,和《选罢法》无关,且新闻稿皆公布于中选会官网,表示就是代表中选会发的,难道要质疑该篇新闻稿非中选会发布的吗?若按丁守中律师团的质疑,是不是连新闻稿也要经过委员会议同意、行文、再发布。

▲詹为元表示,中选会设下选举的制度障碍影响支持丁守中选民投票意愿,都是接下来要攻防的重点。(图/记者杨佩琪摄)

律师王宝莅强调,新闻稿的发布,等于允许选民通通都可排队进场投票,会影响原本就在排队的选民自由意志,何况「投票所」、「到达投票所」的定义到现在都没人解释。律师团批评中选会,新闻稿是主委个人意志?还是委员会的决议若真如此,国家法治何在?新闻稿可以取代行政命令吗?

丁守中办公室詹为元痛批,中选会派出的代理人不仅官僚,甚至卸责,其实只是单纯希望知道新闻稿的来源,因为市民有知的权力内文也明显可见,是中选会对法令的扩张解释,但中选会不断推托其词,不是一个主管机关应有的态度

另外,中选会委任律师也承认,这次投票时间太长,导致许多长辈不耐久候而未投票,但中选会认为此现象和选举的违法并无相关联,不过制度性的障碍,导致有投票权的选民无法投票,又支持丁守中的民众以长辈居多,合理认为,就是以此制度障碍,影响、降低支持丁守中的选民投票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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