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大意!即日起到7月份,集中治理!
眼看着夏天来了
欧洲杯也快开了
然而这时候
(JT_fm1068)
小编提醒您
您要是在外面喝完酒回家
可千万别开车
即日起到7月10日
启动酒驾醉驾“铁拳2021”
当天13时50分许,公安东丽分局交警支队华明大队在金钟新市镇织布厂路沿线设置点位开展酒驾专项午检行动时,发现一辆号牌为“京N4A***”的小客车行驶轨迹异常。经拦检发现,驾驶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交警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后续将根据血检鉴定结果,依法予以处理。
14时26分许,一辆由天山南路右转至津滨大道的“津ANN***”牌红色小客车,见前方有交警设点检查,便将车辆停在了路边。发现这一异常后,在此开展午检的张贵庄大队交警立即上前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的酒精检测数值为54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该驾驶人表示自己中午和朋友吃饭,喝了一点酒,本来以为只有晚上才查酒驾,所以就开车出来准备回家,没想到被抓了个现行。随后,交警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据统计,当天的专项午检行动从13时持续至15时,共现场查获12名酒驾司机,其中,3人为醉驾。
当晚22时09分许,在宁河区光华路沿线,一辆号牌为“津MQ9***”的小客车,因行驶轨迹异常被公安宁河分局交警支队芦台大队交警拦下。现场检测发现,驾驶人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随后,在进一步核查中,交警发现其早在2019年10月3日就曾因酒驾被交警双口大队查处过,本次被查是其第二次因酒驾被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予以相应处罚。
5月29日凌晨1时42分许,交警河西支队东风里大队在友谊路沿线拦检一辆号牌为“津GWG***”的小客车时,发现驾驶人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正在交警对其进行调查时,一辆“京NSQ***”的小客车行至距检查点位几十米处的路段停了下来,见状交警立即上前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同样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随后,交警依法对两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予以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当晚的集中夜检行动,从19时开始一直延伸至次日凌晨3时,各交警支大队结合辖区涉酒违法特点,灵活设置点位,按照时间段分梯次开展行动,共查处酒驾违法44起(含醉驾10起)。
按照公安部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强化酒驾醉驾治理,全力营造高压严管态势,严防涉酒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市公安交管部门自即日起至7月10日,在全市开展酒驾醉驾“铁拳2021”专项治理行动。通过科学设置点位,全时段、全区域、高频次开展集中治理,形成对涉酒交通违法的高压严管态势。
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是公安交管部门重点严厉打击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视力下降、视野变窄、判断力变差,驾车时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遇突发情况应急反应迟缓,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在此,提示广大驾驶人朋友应深刻认识酒驾违法、醉驾犯罪的严重危害性,敬畏法律,杜绝侥幸心理,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珍爱自己和他人生命,坚决拒绝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酒驾、醉驾法律后果: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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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及以上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对于醉酒驾车犯罪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依据《刑法》的规定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对驾驶人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
若是酒驾、醉驾违法引发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民不能入党、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参军或报考军校无法通过政治审查;从事出租车、货车、客运车辆等营运行业的驾驶人,更是面临失业的危险;行政机关公务员要被给予开除处分。
来源:天津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