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主法4年僅4萬人簽署 學者推論生命教育未普及
台湾「病人自主权利法」,实施4年仅逾4万人签署。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台湾「病人自主权利法」,实施4年仅逾4万人签署。黄郁芯在博士论文中分析,这和国人对生命品质及临终决策的观念,与生命教育未能普及化及在地化有关,该论文获奖。
弘光科技大学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老人福利与长期照顾事业系助理教授黄郁芯博士论文「病人自主权利法的社会学考察」,获得财团法人器官捐赠移植登录及病人自主推广中心「112年器官捐赠、安宁缓和照护及病人自主全力推动成果」征稿活动硕博士论文组佳作奖。
黄郁芯曾任南投生命线协会主任,长期钻研病人自主及生命教育,辅导各年龄层的心理咨询。研究期间,黄郁芯深度访谈10名「预立医疗照护咨商」医疗相关从业人员,包括医师、护理师、社工师、心理师,以及签署预立医疗决定意愿人、准意愿人、医疗委任代理人还有家属等。
黄郁芯发现,签署预立医疗决定的意愿人主要以50至60岁亚健康且社经地位较高的知识份子为主,北部大医院很多人抢着预约,中南部签署状况就没那么热络,在城乡资源分配的差异下,病人自主的发展基础呈现两极化,社经地位与医疗资讯的落差,也影响到社会公民对医疗自主的意识。
黄郁芯说,曾有1名年迈重病的准意愿人有意签署预立医疗决定,和儿子讨论,觉得签署过「安宁缓和医疗条例」即可,临终前却因不必要急救医疗受尽折磨,儿子事后反心生愧疚。
黄郁芯指出,「病人自主权利法」适用对象包括末期病人、不可逆转的昏迷、永久植物人、极重度失智、其他经主管机关公告之重症发生等5种「特定临床条件」。「安宁缓和医疗条例」只适用末期病人,适用范围和保障机制也略有不同。
黄郁芯强调,国人对生命品质与临终决策的概念,与生命教育未能普及化与在地化有关,许多人尚未理解病人自主的内涵。意愿人、家属以及医疗体系,对于法令有许多疑虑,尤其是医疗委任代理人的定位与病人善终意愿能否确实执行的问题,致使病人自主概念的推动产生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