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线‧上-一字之差,差很大!
一字之差的争论,经常在立法院上演,特别是,当部会首长是法律人出身时,就会字字计较。图/本报资料照片
法律用语,一字之差,差很大。在采访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法律、契约的争论,而且争的经常是「得」与「应」一字之差,特别是在权利义务上,「得」与「应」一字之差,负担的权责义务全然不同。
就字面意义来看,「得」与「应」似乎差别不大,不就是「可以」与「应该」的意思。虽然就日常用语来讲,似乎没差;然而,在法律意义上,「得」没有限制效力,有不履行的权力,「应」则有限制效力,且必须要执行,否则就违反法令或规定。
这种一字之差的争论,也经常在立法院上演,特别是,当部会首长是法律人出身时,就会字字计较。
前公平会主委吴秀明就曾为了「于」与「倘」惹毛立法院经济委员会的召委与立委诸公。当时,经济委员会审预算的同时,也与吴秀明协商相关决议文。双方就针对有关IPP购电合约的决议文的一个字,僵持了约20多分钟。
经济委员会的决议文原文是:「『于』查获相关行政疏失…」,吴秀明认为,「于」字应改为「倘」字,而且很坚持。立委诸公无法理解吴秀明的坚持,像跳针似的问:「有差吗?」没想到吴秀明也像坏掉的唱盘,一直重复说着一个字:「倘」。
吴秀明「倘」到最后,经委会召委站起来抓狂喊道:「现场有没有国学大师啊,『于』与『倘』有差吗?」
其实,既然是立法院的决议文,「于」与「倘」有没有差,不是找国学大师,而是要找法学大师,法学大师才能精准的诠释「于」与「倘」在法律上的权责与义务。
至于吴秀明与立委们各执己「字」,最后何字胜出?答案是「倘」,因为立委诸公敌不过吴秀明的缠功,「于」是就投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