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线‧上-建商最大的「痛点」

其实,营建工料双涨的冲击效应,这两年愈来愈大,甚至已成为建商最大的「痛点」,有的业者哇哇叫,声称已经涨到失控、涨到「根本看不到天花板!」而现在可以看到的连锁效应,除了建商以营建成本狂飙为由,全面反应在售价上之外,市场上也不时的传出一些乱象。

像是北中南不少县市,有一些新推出的预售案,采取每星期限量销售5户、10户的半封盘策略;有的建商,是要求看屋买方客户加价;甚至有的案例,竟然建商反悔不卖!更有建商干脆使出种种「贱招」,向已购客户声称房屋施工品质欠佳、或正在跟厂商打官司,完工交屋时间遥遥无期,明示或暗示客户解约退卖,不要再继续缴款买房,目的就是不想卖了,这些种种乱象,可谓台湾房地产史上半世纪多以来首见。

有建商自嘲:「这波营建成本大涨,卖愈多、少赚愈多!」不过,绝大多数大型知名建商,基于诚信原则和品牌形象,几乎认了这笔帐,咬紧牙关也自行吸收上涨的所有成本,确实如期如质履约交屋,摸摸鼻子自己认了。

至于会反悔不卖,使出「贱招」,说服客户退屋的建商,据了解,毕竟是少数业者,心态多半是附近房价已经大涨一波,再加上营建成本Hold不住,预售当初价钱卖太便宜、而心有不甘,所以干脆反悔不卖、或加倍退钱,就是要把房子拿回来。如此一来,也造成不少消费者纠纷和争议,不但让建商再度揹上「奸商」的恶名,更重要的是侵害消费者权益。

不过,当前有些消费者确实已遇到摆烂「贱商」强势要求退屋解约,问题丛生。专家建议,最好先确认自身是支付「定金」、或已签订预售屋买卖契约书。如果是「定金」,依法还可要求建商加倍奉还已付「定金」。

但如果已签订买卖契约书,一般来说若遇到建商违约,建商除必须返还买方已缴房地价款之外,买方还可依约要求建商赔偿交易总价15%的违约金;不过,就卖方反悔不卖一事,在内政部版本的预售屋买卖契约,并未对此订出为构成违约的要件,因此有可能要进一步透过法律程序,争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