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杰/改装娃娃机台 小心赚不了钱又触法

▲有些娃娃机台主会改装机台,但改装前建议先询问主管机关,或将机台送评鉴,注意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小蔡计程车司机,载客时见路边夹娃娃机店如雨后春笋般开设,为贴补家用而兴起当台主念头。某日见征台主广告,便租用机台,在机台内摆设绒毛娃娃供顾客夹取。

经营3个月后,他发现绒毛娃娃的产品同质性太高,认为单纯夹娃娃无法引起顾客兴趣,思考后就将机台改装为摆放具有骰盅选物贩卖机,把玩方式为操控机台之爪子夹取骰盅移动,随后松开爪子使骰盅掉落于平台上,产生不规则弹跳,骰盅内之骰子若呈现顺子、对对等情况,则可以换取价值不等之遥控车、绒毛娃娃等礼品未料3日后,遭警方取缔,以违反《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及赌博罪移送地检署侦办。

依《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未依本条例规定领有电子游戏场业营业级别证者,不得经营电子游戏场业」、同法第22规定「违反第15条规定者,处行为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罚金」;另依刑法第266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赌博财物者,处一千元以下罚金。但以供人暂时娱乐之物为赌者,不在此限」、「当场赌博之器具与在赌台或兑换筹码处之财物,不问属于犯人与否,没收之」。

本案关键在于,小蔡摆设改装后之选物贩卖机,是否需要电子游戏场业营业级别证?又此种把玩方式是否涉及赌博?

警察机关在取缔此类案件时,通常会会同主管机关人员一同前往,由主管机关人员提供机台属性之专业意见,以供警察取缔时做判断。小蔡将机台改装为摆放具有骰盅之选物贩卖机,把玩方式系以操控机台之爪子夹取骰盅移动,随后松开爪子使骰盅掉落于平台上,以骰盅内之骰子数字排序换取礼品,显然已经不符合经济部关于选物贩卖机函示。此种骰盅机台属于未经评鉴通过之选物贩卖机,摆设前应该要另外向主管机关取得电子游戏场业营业级别证。

至于小蔡被移送涉及赌博部分,因提供换取之物品为遥控车、绒毛娃娃等礼品,价值尚非昂贵,可能符合《刑法》第266条后段「但以供人暂时娱乐之物为赌者,不在此限」之要件,而不构成犯罪。

坊间最常见的改装选物贩卖机是改装设「弹跳装置」,这种案件遭警察取缔移送地方检察署,虽然司法机关对于是否属电子游戏机之法律见解,偶与经济部函示时不一致,或者是因为遭取缔个案不同,导致检察署有不起诉,也有起诉;起诉后,法院有判有罪,也有判无罪的案例。然娃娃机台主在改装机台前,还是应询问主管机关(中央为经济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县市县市政府),或将机台送评鉴,以免去不必要麻烦。

另外,针对众多的娃娃机店,各地方政府纷纷订立自治条例规范,欲经营娃娃机者,应注意是否符合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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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杰,桃园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理事。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