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统筹税款分配再获2共识 指标权重尚待整合
财政部前于113年8月1日邀集会商,其中人口数、土地面积、营利事业营业额、农林渔牧业就业人口数、工业就业人口数5个分配指标已获共识,至于其余指标,财政部周三再次邀集会商继续整合协商,地方政府意见已进一步收敛,财政努力、基本建设需求之两大类项目再获共识。
在财政努力方面,除上次会议已获共识之营利事业营业额外,再纳入财产税努力(包括财产税税基、成长率及相对努力程度)、非税课收入努力(包括规费、工程受益费、罚赔款及其占自筹财源比率)等指标;另为合理反映财政努力,兼顾地方规模,相关指标可考虑纳入人均因素,予以均衡城乡差异问题。
在基本建设需求方面,土地面积部分,离岛地区及农牧用地部分,考量建设成本较高及田赋停征影响,研议采加成计算;林业用地、国土保安及生态保护用地部分,为合理反映地方政府管理成本,研议采打折计算。人口数部分,考量离岛地区建设成本较高研议采加成计算;另为反映地方施政成本,以各市县65岁以上及14岁以下人口数与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逆指标)作为调整系数。农林渔牧业就业人口与农林渔牧产值并同考量等。
有关支出节流努力、再生能源及污染防治等建议指标,因地方政府意见仍明显分歧,请地方政府会后研提意见,再由财政部洽商中央主管机关行政院主计总处、经济部及环境部研议可行性,或有无其他适当指标。此外,地方政府对公立医疗院所之补助经费、原住民55岁以上老人法定社福支出及身心障碍者补助费,研议纳入基准财政需要额计算。
财政部进一步表示,本次会议已获共识分配指标,惟在权重安排方面,地方政府意见仍有重大差异,以营利事业营业额为例,因总公司多设于都会区,对其有利之地方政府建议该指标权重不宜过低;至于工厂所在地及农业县市,主张该指标权重不宜过高。后续权重及调整系数之设计,财政部将就整体合理性及妥适性再作通盘检视。至于有待进一步研议之分配指标部分,将持续与中央相关部会及地方政府沟通协商,逐步缩小歧见,以利后续修法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