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住4个月竟遭房东解约!女怒讨赔偿金 真相太意外

一名女子控告房东毁坏租约,要求赔偿搬家费用,但真相却是女子将租屋处弄得脏乱,造成邻居困扰还不改善。(示意图/Shutterstock)

一名陈姓女子在桃园租下1间月租万元的房屋,未料仅住4个月,就遭到张姓女房东终止租约,要求搬离,陈女事后提告向房东求偿搬家费用等2万余元。桃园地院审后,认为陈女求偿无理由,判败诉。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姓女子主张,2019年间她向张姓女房东承租桃园一处房屋之11楼,租约为期1年,每月需支付1万元租金,但张女在她入住仅4月时要求终止租约并搬离,认为张女需支付搬家费用、添购物品等费用共计2万余元。

对此,张女指出,陈女在11楼房屋内圈养多只狗,经常在阳台洗狗、清理排泄物,导致水管阻塞造成10楼漏水,并多次遭到管理中心及楼下住户投诉,且她屡次与陈女沟通均无效,双方商讨后合意于2020年2月终止租赁关系,同意其最迟同年5月要搬离。

张女表示,与陈女也订好水、电及瓦斯的费用结算日期,纵使双方未达成合意,陈女也未依租约维护房屋,退租后她发现房屋墙壁多处掉漆、污损等,还需自行花费上万元重新装修,故依约终止租赁关系实属有据,认为陈女求偿的项目与终止租赁关系无关。

桃园地院审理时,法院勘验双方所提交的证据,发现2方的确已谈妥水电瓦斯费的结算日期,张姓女房东依约归还陈女押金,提供2个多月的时间供其搬家,难认张女有过失及损害陈女的理由,故驳回陈女请求。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