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守一/5岁女童在北车全裸,尊重是教育的真谛?

小孩没有隐私权概念,但并不表示她不受隐私权的保护,而家长责任就是保护她。(图/视觉中国CFP)

5岁的女孩因为觉得热,不想穿衣服,要求要把身上的衣服脱光光全身裸露,若你是她的父母,你会同意她这样做吗?

如果地点在她的房间客厅庭院台北车站答案会有甚么不同吗?我们以近日受到争议的台北车站全裸的5岁小女孩例子论证

赞成的人认为,因为每个人都有身体自主权,可以决定自己的身体要如何运用,5岁的小女孩也有身体自主权,可以决定她要不要穿衣服,尽管在人来人往的台北车站。

反对的人认为,尽管每个人都有身体自主权,但是身体自主权并非无限延伸,也是有限度的。如果我们同意大人的身体自主权不可以因为觉得热,就可以在台北车站赤裸全身,那么,小孩的身体自主权也同样受到限制。

教养派的人则认为,教导小孩表达自己的感觉,大人不要否定小孩的感觉。当小孩愈来愈精准知道自己身体的感觉,建立身体的界线,而且因为长久累积被尊重的经验,就可以放胆拒绝任何人的不当碰触。

大部分的人会认同教养派尊重小孩的感觉,但是在这个具体的案例中,小孩问过母亲后,母亲同意她把衣服脱光,这已经不是尊重小孩觉得热,而是已经从尊重小孩的感觉前进到尊重(不干涉)小孩的决定和行为。这会衍生出甚么后果

在这个例子上衍生出的后果就是,小孩抛弃了她的隐私权而不自知。

人们穿衣服有各种目的,为了保暖、展现美感、显示身分因应场合、突出阶级品味,不一而足,但有一个最基本目的,就是我们不想让别人看到我们光溜溜的身体。反过来说,当我们当众裸身的时候,意味着别人可以观看我们的身体,例如海滨日光浴、反核电孕妇妈妈露出的便便大腹、某些把裸身当作道具行动艺术,或者脱衣舞娘钢管秀等。或许小孩天真无邪,并没有隐私权的概念,但并不表示她不受隐私权的保护。她有权利拒绝别人观看她的身体,而保护她的隐私权,确保她不受别人观看,却是大人的责任。

在这个事件中,没有人强迫小女孩脱衣,一切是她自愿的,而且得到大人的同意(尊重)。所以,隐私权的抛弃是有效的,街上任何人都可以来观看小孩的身体。我们假设母女对隐私权的抛弃有相同的认知,不在意别人的观看,将来照片被起底时,小孩也不会责怪妈妈,「当时我还小不懂事,妳为什么不阻止我呢?」尽管如此,还是留下一个问题,以隐私权作为代价,来确保小孩不会觉得热,这划算吗?没有更好的做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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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守一,财团法人民间公民法治教育基金会办公室主任。以上言论代表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