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C将上路 安永:台商个人应检视控股架构

依照立院决议,财政部预计未来在专法落日后的一年内报请行政院核定个人及营利事业CFC(受控外国企业)制度施行日期,推测CFC制度最快将可能于2022年1月1日上路。

因专法申请仅剩一个月时间,如未来计划采用资金回台解释令申请汇回境外资金的个人,安永(EY)建议可检视个人境外控股架构、预备合规申报所需提出的凭证及签证,并进行资产传承评估以及了解CRS(共同申报准则)未来影响。

针对CFC反避税法案即将上路,安永(EY)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家族企业传承规划及税务咨询服务执业会计师林志翔建议,应考虑采取两大方法,首先是将资金回到个人身上并举证主张资金来源为原出资额,例如股东往来返还(非属海外所得,免税),需提出资产负债表、足资证明借贷事实之证明文件;或资金来源为盈余分配(所得性质,应税),需提出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

其次则是继续持有境外公司(CFC),惟建议检视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寻求专业会计师记帐签证及税务咨询并检视税务居民身分。

林志翔认为,个人过去如不谙会计观念或尚未保存相关会计凭证,且并未建立个人境外公司帐簿,建议应于CFC制度正式上路前,寻求专业会计师进行税务咨询及早往合规方向调整,以因应未来CFC申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