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C恐冲击台商海外持股平台设计 应超前部署因应

台湾2023年将上路的CFC新税制,恐冲击大陆台商的海外持股平台设计。(shutterstock)

受控外国企业(CFC)制度将于2023年元旦起施行,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两岸商务与税务服务会计师徐丞毅表示,许多在大陆台商也将面临新冲击,尤其是境外公司持有在大陆资本市场挂牌或回台上市的台商,建议应积极在CFC实施前规划因应,例如考虑调整投资架构的可能,或其他稀释台籍股东对境外公司的影响力与持股比例等来做到超前部署。

台湾CFC制度将对2023年度台籍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低税负地区的控股公司超过50%以上股份/资本,或具有重大影响力、且股东个人与二亲等内亲属持股超过10%、且该控股公司的盈余超过新台币700万者,将须于2024年5月申报2023年个人所得税时计算最低税负。

此外,若符合前述CFC申报条件,将得准备海外持股平台的财务签证报表、投资架构图、亏损抵扣表、营利所得计算表、股东会议纪录、持股变动明细与非低税负国财报等7大文件。若不如实申报,除得计算补税外,还得处以3倍以下的罚锾。

以台籍员工海外持股平台为例,若台籍大股东对该境外公司有重大影响力,且持股超过10%,则不论取得股利收入或处分股票的利得都须缴纳10%的扣缴税。剩余90%还得按持有比例推算海外所得,并入基本所得额。

在扣除每人每年新台币670万后,基本所得净额按20%计算最低税负,若最低税负超过个人综所税则须补缴税款,而大陆10%的扣缴税款则无法抵扣。同样税务冲击也类推适用在台商大股东透过境外公司持有大陆上市或回台上市股票的架构设计。

徐丞毅更提醒,大陆公示系统揭露的资讯越来越透明,而台商一般缺乏准备境外公司财务报表的意识,因此面对冲击下,建议台商可先重新编制境外公司的财务报表,积极在CFC实施前规划因应。例如考虑调整投资架构的可能、申报CFC应注意事项、或其他稀释台籍股东对境外公司的影响力与持股比例等作为,及早做到超前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