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12次无异状女婴却肢体缺陷母提告 医师没过失

基隆市一对夫妻日前产下女儿时,发现她仅剩左脚,怒控诊所院长业务过失伤害。(图/东森新闻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一名妇人指控,2013年她怀孕期间,到了新北市中和区一间妇产科诊所进行产检,前后共进行了12次,均由院长亲自进行检查。当时院长检查称说均无异状,但同年8月妇人生下女儿后,却发现女婴只剩左脚,她一状提告对方业务过失伤害。新北地检送交医审会鉴定,认为诊所并无过失,对院长做出不起诉处分

该对家住基隆市、年约30多岁的徐姓夫妻,平日均在新北市中和区工作徐妻在2013年1月发现怀孕后,均在中和区的正生妇幼联合诊所进行产检,前后一共进行12次产检和超音波检查,所有产检都是陈姓院长亲自进行,均称女婴正常无异状。

同年8月徐妻剖腹产下女婴,却发现女儿四肢仅剩左脚,双手右脚残缺,让徐妻当场崩溃。她质疑先前进行12次产检和超音波检查,陈姓院长均无告知女儿有肢体异常,认为是对方有疏失,愤而提告对方业务过失伤害,并提出800多万民事求偿。

庭讯时陈姓院长表示,他采用常规超音波检查均未发现胎儿异状,依照国民健康局孕妇健康手册规定,不需施以高层次超音波检查。医审会鉴定后认为,认定陈姓院长的行为符合医疗常规,检方认定他无过失而予以不起诉处分。

▼检方认定院长检查过程无过失,予以不起诉处分。(图/东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