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国界法小教室:陈长文》索马利兰「建交」事件:从承认到认清自己
首任驻台代表穆姆德(Mohamed Omar H. Mohamoud,右)与外交部长吴钊燮(左)击肘庆祝。(范扬光摄)
9月9日,索马利兰共和国(下称索国)驻台代表穆姆德大使(Amb. Mohamed Omar Hagi Mohamoud)在台北揭牌「索马利兰共和国驻台湾代表处」,继中华民国驻索国代表罗震华公使8月17日在索国首都哈尔格萨揭牌「台湾驻索马利兰共和国代表处」后,启动双边关系。
回顾事件始于7月1日,外交部长吴钊燮于记者会宣布我国早于2月26日(4个多月前)与索国外长签署「议定书」,双方互设代表处并将依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处理外交人员礼遇等。记者提问时,吴部长答复与索国「不是正式邦交,没有使用中华民国」、「代表处方式最符合彼此利益」、「高度官方性质代表处关系」。而外交部脸书贴文揭牌台湾代表处无「中华民国」,认为少了「赘字」、感到「酥胡」之舆论风波,让关心超国界法问题(transnational law)、国家定位及两岸关系的笔者关注此事,爰分享浅见。
位处非洲东北角的索国于1991年自索马利亚内战中独立。尽管对内稳定治权近30年,索国对外面临索马利亚打压,而列国因顾虑恐致非洲国家版图分裂等因素不予索国国家承认。亦即索国虽已成就国家主权(sovereignty)条件,「被国际社会承认」的期待却仍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