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试吃员被Uber撞「永久性丧失嗅味觉」 求偿509万结果曝光
一名女子在通过马路时,遭到汽车冲撞,导致颅内出血,且永久性丧失味觉与嗅觉,并向司机提告求偿抚慰金。(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北市一名24岁李姓女子2019年间行走在大同区民族西路一处巷弄,不幸遭到叶姓Uber司机撞击,致李女创伤性颅内出血,且永久性丧失嗅、味觉,然而李女为便利商店的试吃员,因此车祸影响职涯,愤而提告求偿509万余元。士林地院日前判叶男须赔偿175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李女主张,叶姓男子担任Uber司机一职,于2019年5月6日晚间7时许,行驶至民族西路交岔口时,应注意行人,但却疏于注意礼让行人穿越道上之行人,并以车头撞击她,致其受有创伤性颅内出血、颅骨闭锁性骨折、头皮裂伤、嗅觉及味觉永久性丧失、右侧颞骨骨折之伤害。刑事部分,经检方起诉,士林地院依业务过失之重伤害罪,判4月徒刑确定。李女另提民事赔偿。
李女主张她正值青春年华,受伤前原任职于便利商店担任试吃员,但因车祸导致能力丧失,向叶男及其雇主请求赔偿,包括,医疗费用8万余元、看护费用近4万元、交通费4千余元、减少劳动能力之损害43万余元以及精神抚慰金434万余元,总计509万余元。
叶男表示,他承认的确有过失导致其伤害,不争执医疗费用、看护费用、交通费以及减少劳动能力等费用,惟,李女所请求的减少劳动能力以及精神抚慰金之金额过高。
士林地院法官认定,李女因车祸丧失味觉,职涯受影响,也致生活品质下降,身心受有相当程度之痛苦,然考量叶男肇事时年仅22岁,及其名下财产等,判定精神抚慰金在120万元内为合理,连带补偿医疗费用等,总计需赔偿175万余元,叶男雇主须负连带赔偿责任。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