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ers/新制修正 掌握1亮点1弹性1问题
出处:Cheers杂志第199期主讲:陈业鑫文:杨倩蓉图:煠珣
劳动新制又有新的施行方式了!其中最大的亮点,莫过于劳工的特休假给假方式,将行使「三轨择一」,也就是从历年制改为个人周年制、历年制与会计年度制三轨并行,经劳资协商后,择一即可。修正后的新条文有哪些值得注意的部份?以下帮大家归纳与提醒。
针对劳动新制今年上路后,一例一休相关议题引起民间企业诸多困扰,劳动部于3月17日再度修正《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部份条文。其中,原本新制规定企业将个人特休假一律改为周年制,从个人的「到职日」开始算起。
过去,国内大部份企业多采行历年制,历年制的计算方式是:若劳工在2017年7月1日到职,2018年1月1日做满6个月,即可获得3天特休假;2018年7月1日满1年后,照1年给假7天的比例,到年底前可再休3.5天,等于2018年可休6.5天;到了2019年1月1日,又可获得3.5天的特休假,再加上2019年以下一年度10天的比例来算,半年可以给予5天,2019年合计可获得8.5天特休假,以此类推。
至于周年制的计算方式,则是到职满6个月就给3天特休假,满1年就给7天特休假。
劳动部修正后,目前新出炉的方案是采三择一,也就是劳资双方可以就周年制、历年制与会计年度制来择一适用。换言之,选择历年制与会计年度制的劳工,得以按照比例给予特休假。
个人该如何选择?我的建议是,不管选哪一项,当劳工离职时,还是得回归到「周年制」的方式来计算剩下的特休假。除非是外商必须统一全球各地分公司的规定,比较适合采历年制或会计年制之外,选择周年制是比较不复杂、也不容易引起争议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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