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泰源/成交跟服务费「尽量无关」

文/陈泰源

做为一名房仲,当买卖双方价格达到之后,如果服务费你仍不满意,请换句话说并持续拉价、议价,就算真的不满意,赌气不愿、不给成交,也应尽量避免解释成是因为「服务费不够or没有服务费」。

房仲工作辛苦,比较少人知道,比较多人不知道,有更多人则认为:房仲只是扮演媒合角色,是无本生意,所以服务费「有就好」,何必坚持?

【真实案例1】某间房子屋主想卖2200万,买方看到了有喜欢,决定出价谈,买方第一次出价1800万,房仲努力议价过后,屋主说要卖2100万;买方第二次出(加)价1900万,房仲努力议价过后,屋主要卖2000万;买方第三次出(加)价1950万,房仲努力过后,屋主说:那我就「实拿」1950万吧!

房仲问屋主:买方加价已经到顶了,就是1950万,可是这样完全没有服务费,公司无法成交,您是否可以多给一点?

屋主回答:关我屁事

【真实案例2】某间房子,屋主想卖2100万,买方看到了有喜欢,决定出价谈,买方第一次出价1800万,房仲努力议价过后,屋主说要卖2000万;买方第二次出(加)价1900万,房仲努力议价过后,屋主说要「实拿」1900万;房仲努力去拉价后,买方第三次出(加)价1920万。(卖方已有20万服务费)

房仲跟买方说:因为买方1%+卖方20万也才1%多,总共服务费才2.X%,公司规定一定要要满3%以上才可成交,希望买方再加价,凑足3%服务费即可成交。

买方回答:关我屁事。--相信从事房仲业伙伴们,一定经历过无数次类似上述我分享的这两个真实案例。

案例中并不是想表达,买卖双方都是锱铢必较,都很抠,最好「有服务」,「没有费」;也不是要同业们削价竞争公益、做心酸;相反的,很多买卖双方其实很清楚,买卖房子是「3方面」的事情,是有付费观念的;然而,不管你自认为跟你的客户交情有多好,请记得business is business。

我们房仲的角色/立场,赚我们应该赚的,服务费当然被迫要朝满%目标迈进,此乃职责所在,天经地义

有些买方认为:该付的1%服务费我没少给,能谈成就成,若价格仍跟屋主想要的有差距,那也没关系。

有些屋主认为:我就是要卖到「某个数字」,超过以上是服务费,能赚多少是房仲的「本事」,没「本事」就不要跟我哭X。

的确,服务费能运作到多寡,确实是房仲自身的本事,如果没有办法把服务费操作到让自己满意,也应该尽量避免做为「无法成交」的理由,因为这么做,只是在跟客户坦承:对,我是个没本事的房仲。

当然,这只是通则,不是禁忌,也不是完全不能提,还是要视个案情况的,只是说法/话术要特别注意就是了,否则,有形损失,或者失去房子的委托,也或者是失去买方给予的机会;无形的损失,则是被贴上铜臭味形象势利标签,「有口皆碑」得不偿失。

作者陈泰源,大毕,北市,普通老百姓,房仲业者,有个人脸书。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