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朝平》禁止钓客搭乘浮具出海 得因势利导!
【爱传媒陈朝平专栏】去年11月4日,新北市政府引用「发展观光条例」及「水域游憩活动管理办法」,公告禁止搭乘浮具出海钓鱼。
公告一出,钓鱼团体跳脚,痛批违法。今年1月中旬,交通部发文各县市,指新北市禁令引用法源有误,勒令撤销。是否撤销公告,新北市左右为难。市长侯友宜回击交通部,「宪法第十五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
新北市着眼钓客搭乘浮具渔民出海,与渔船争道,险象环生,为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无法可管,复以无计可施,只能扩张解释发展观光条例和相关办法,出此公告,无可厚非。
然而,交通部不知是不是受到钓客游说和民代压力,假装看不见问题焦点,却一味强调法源,烂摆中央威权的臭架子。
其实,这桩「公案」(事关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简称公案)不难解决。借箸代筹,给新北市出个主意。
侯友宜祭出宪法,着眼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奈何,民进党中央是宪法如无物,钓客视个人生命财产如鸿毛浮云。鸡同鸭讲,难有共识。那么,何妨因势利导?
第一,新北市公告,凡未向交通部及各县市监理所取得牌照的浮具、船只、舟艇以及一切可在水上漂浮行驶的器具,一律不得出海。违者罚锾新台币5万元整。(无论钓客的浮具是保丽龙造的、木造的、玻璃纤维造的、塑胶的,是手划的,脚踩的、还是靠引擎带动的,都请先向交通部和各县市监理所请领张牌照,有牌照,钓客便可搭乘出海!)
第二,不遵守前述规定,擅自出海者,返航后遭查获者,罚锾新台币10万元整。
第三,不遵守第一条规定,擅自出海者,如遇海象遽变、与其他合法船只发生碰撞故事等意外事件时,后果自行负责。如需救难单位施救,有关施救成本,概由钓客自行负担。违法者获救后,新北市政府依第二条规定予以开罚。
第四,为保障钓客生命财产安全,本府得于境内海岸线,画定特定钓鱼区。非钓鱼区严禁钓鱼。违法者罚锾新台币5万元整。
第五,为保护海洋资源、维护生态,本府将依专家学者之建议,按季节规范可钓捞鱼种及大小。
第六,钓客须穿着救生衣及防滑钉鞋。钓客未携带救生衣及防滑钉鞋者,可就近向合法钓渔区管理单位租赁。
第七,钓客进入合法钓鱼区,一律缴交环保押金新台币5000元整。钓鱼活定结束后,如无丢弃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经管理员检查后,退还押金。
7点建议,不知新北政府以为然否?不知钓客可愿意为海洋生态及环保尽一分心力?不知交通部还有甚么话可说?要不,也给交通部出个主意?!林部长赶紧研究、研究,这浮具的牌照,究竟该怎么个发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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