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高虹安想捐薪「慷国家之慨」 刘世芳再谈停薪法源
▲内政部长刘世芳受访。(图/记者皮心瑀摄)
记者皮心瑀/台北报导
新竹市长高虹安因担任立委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违反贪污治罪条例,遭一审判决有罪。内政部当日公告,高虹安即日起停职,后再发函通知新竹市府期间「不发给半薪」。而新竹市府则称高虹安原本打算将钱捐做市府急难救助金使用。对此,内政部长刘世芳说,如果慷国家之慨,把本来应该给她的薪水捐出来的话,也就是不符合公务人员俸给法里面的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应给半薪的条件。
根据公务人员俸给法第21条第1项规定,依法停职人员,于停职期间,「得」发给半数之本俸(年功俸),至其复职、撤职、休职、免职或辞职时为止。该法条是因公务员停职期间仍具公务员身分,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及维持基本生活需要所保留之弹性空间。
刘世芳表示,对高虹安来说,她现在不一定为了要维持基本生活所需,所以这个半薪对她来讲,不到10万块,想要捐作急难救助,而这个大概很多NGO团体或是其他公益团体都可以做得到,如果要慷国家之慨,把本来应该给她的薪水捐出来的话,「我觉得大概是不符合我们行政人员所说的奉给条例里面的相关的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俸给条件。」
刘世芳也说明,要求停职这件事,宪法里面不管是第十五条或者是第二十三条,大家都知道,服公职不只是权利,也是一种义务。 那在二十三条里面,非常明确的规范,就是工作权的保障,但如果牵涉到很明显的公共利益的时候,按照二十三条里面的比例原则要予以规范。
刘世芳也提到,另外高虹安在司法院这个判决的部分,是引用《地方制度法》,而在半薪的这个部分,内政部则是引用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所提的这个解释,也就是如果她不是属于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话,其实不一定要给她半薪,所以是按照这三个条例来做成最后的这个处置的方式。